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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作为国民生产、生活的重要载体,提供了大量的能源生产活动和基础服务设施,同时也成为碳排放的重要源头。我国各类园区达15000 家之多,对全国的经济贡献达30% 以上1,其中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 年版)的国家级和省级园区有2543 家,这些园区的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产值的比例超过50%。2 同时各类工业园区也是全国能源消耗及碳排放大户,据相关研究对2015 年园区的测算分析,工业园区温室气体排放约占全国的30% 以上。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部、国家能源局2025 年7 月联合发布的《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指标体系(试行)》,若园区碳排放强度在现有基础上平均下降50%,则可实现约19.5 亿吨CO2 减排量i;全国园区能最终达到零碳园区指标,单位能耗碳排放达到0.2–0.3 吨每吨标煤,则可实现约33–35 亿吨CO2 减排量,将是对我国双碳目标的巨大贡献。
园区作为零碳发展的单元,在运营主体清晰、管理结构完善的前提下,具备开展协同减排的优势。园区通常物理边界清晰,其内部与外部的碳排放流动易于建模和分析。外部碳排放可通过标准化方法进行对接,而内部碳排放可精细化监测,为碳核算和减排策略制定提供可靠依据。其次,在由统一主体运营管理的园区,可以减少能源子系统行业的壁垒。园区作为一个整体运营单位,能够整合内部能源子系统(如电力、供热、交通等),减少行业间的信息壁垒。第三,园区产业用能集中,为可再生能源的高比例消纳提供了较大空间。园区内多样化的产业类型和用能特征,使其具备较强的负荷调节与储能潜力,可通过优化能源结构、灵活调度和多能互补,实现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
建设低碳、零碳园区ii 有利于促进能源系统的低碳转型和产业的区域绿色协调发展,探索绿色技术集成创新示范、电力体制改革等能源转型急需的突破领域。首先,零碳园区有利于能源系统低碳转型,尤其是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2020–2024 年,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比例提高了16 个百分点,但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只提高了不到3 个百分点,进一步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已成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点。近年来,我国新能源装机扩张速度远超特高压和调节电源建设速度,导致“三北”地区弃风弃光问题凸显。例如,从2023 年到2025 年3 月,甘肃区域弃光率从5%上升至12.4%,河北区域弃风率从5.7% 上升至13%。4 依托零碳园区实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就近就地消纳,通过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将分布式光伏、风电与储能、负荷管理有机结合形成自循环能源系统,是化解外送通道瓶颈制约、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最切实可行的现实方案之一。同时,零碳园区还能推动构建绿色供应链、促进绿色产品生产。零碳园区是绿电直供最理想的试验田,能有效促进对绿电消费的认定,推动消耗绿色能源、应用绿色技术、制造绿色产品的“以绿制绿”模式的推广。在当前全球逐步建立产品碳足迹评价体系,而一些国家与地区甚至提出与贸易相关联的强制要求、跨国公司将产品碳足迹纳入可持续供应链管理的背景下,零碳园区采用可溯源能源供应系统和全流程碳足迹管理体系,可以帮助企业掌握各环节能源资源消耗和原材料碳排放水平,有针对性地提高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绿色化水平,从而大幅降低产品碳足迹,更好地主动应对可能的强制性要求并赢得长远经济性与竞争力。
零碳园区还是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产业降碳升级的重要平台。一方面,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传统行业需要稳步实现碳排放下降,园区是探索以绿色能源为主体的低碳生产方式、创造低碳产业集群6 的重要载体。
另一方面,以锂电池、光伏、电动汽车、算力中心、数据中心等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已成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的新经济增长点。零碳园区带来的产业升级、产业链协同与数字化赋能,能引领新兴产业高起点绿色发展。

1、园区政策由绿色低碳向零碳演变
园区是我国一直以来推动环境治理、生态建设、低碳行动的一个地理单位。我国最早于2007 年启动生态示范园区计划,自2010 年起推动低碳和近零碳园区建设,2024 年至今进入零碳园区深化阶段。园区层面的减碳工作经历了从生态园区到零碳目标的系统性演进:
• 生态化探索阶段(2007–2010年):我国于2007年启动生态示范园区计划,逐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0年,生态园区建设进一步升级,将低碳经济正式纳入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内容,强调循环经济与环保,以园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核心。
• 低碳化试点阶段(2010–2024年):自2010年起,国家发改委开展了三批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园区是低碳城市建设中的创新加分项。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于2013年联合启动国家级低碳工业园区试点,聚焦典型工业园区的低碳转型,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改造和低碳管理体系,推动产业绿色发展。2016年,“十三五”规划首次提出“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并在《“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中提出到2050年建设50个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项目。
• 零碳目标深化阶段(2024年至今):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建立一批零碳园区”。2025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扎实开展国家碳达峰第二批试点,建立一批零碳园区、零碳工厂。2025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启动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申报工作,发布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指标体系,并提出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零碳园区建设。202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建设零碳工厂和园区”列为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的重要工作之一。
2、零碳园区标准体系与项目实践正在加速
我国零碳园区标准体系已形成初步框架,并在加速完善中。截至2025 年8 月,全国已有4 个关于零碳园区的地方标准和近30 个团体标准陆续发布,国家层面标准也在加速推进。在建设标准方面,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牵头编制的国家标准《零碳产业园区建设导则》正在研制,将是首个国家层面的零碳园区标准。在评价标准方面,多个团体标准发布,例如,2025 年3 月,中国节能协会正式发布《零碳园区评价技术规范》(T/CECA-G 0344-2025)团体标准,为园区零碳建设与评估提供了科学、可操作的依据。中国投资协会于2023 年发布《零碳园区评价标准》,由多家专业机构联合编制,进一步丰富了标准体系内容。在国家零碳园区战略的引领下,各省和地方积极探索零碳园区建设,形成了一系列地方层面的建设方案、指南和规范。东部沿海地区注重产业协同,如山东省采取限额试点模式,建立了全国首个完整的近零碳园区评价体系;福建省推动产业循环与城市协同发展,打造“核能驱动+ 零碳智慧”系统示范;江苏省发布详尽建设指南,并在无锡市启动覆盖零碳工厂、虚拟电厂等内容的三年行动方案。西北、西南地区突出可再生能源利用,如内蒙古发布国内首套零碳园区建设标准,云南省提出依托水电和光伏资源建立绿色能源体系。
目前,我国现有声称计划或建成为“零碳”的园区项目主要集中于工业园区类型,尤以风电、光伏、电池等新能源设备制造业为主要产业的园区,地域上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和西北风光资源丰富的省份。这类园区多布局在东南沿海以及西北部风光资源富集地区,形成两类典型路径:东南沿海地区的出口型制造业正面临来自欧盟CBAM、电池法案等关于产品绿电使用和碳足迹的严格要求,客观上强化了园区加快绿色转型的紧迫性;西北地区通过零碳园区建设推动绿电就地消纳与产业协同发展,希望实现从可再生资源优势向制造业升级的有效转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