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链接:钠离子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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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开展清洁能源成为世界多数国家的共识,我国提出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太阳能、风能、潮汐能等清洁能源发电技术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但这些自然能源具有间歇性、随机性的特点,以及较强的地理依赖性。为解决新能源发电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限,提高新能源的利用率,储能技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其中二次电池技术具有能量转换效率高、响应速度快、能量密度高,易模块化的优势特点,能够反复屡次充放电,可使电能与化学能互相转换,以实现能量储存的装置。
目前在储能方面,钠离子电池的储能机理和锂电池是类似的。当前锂离子电池体系存在上游原材料局限、成本偏高、安全性不足等问题,为解决上述痛点,企业在不断探索新材料或新电池体系。在此背景下,钠离子电池因具有丰富的上游原材料、高性价比等优势受到广泛关注。
近年来,钠离子电池受到了政策大力支持。国家各部委以及地方政府出台了多项政策鼓励多种储能技术并行发展。国家开始推动钠离子商业化,各项细节逐步完善。2021年10月12日工信部答复《关于在我国大力发展钠离子电池的提案》中表示,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等新型电池作为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压舱石,是支撑新能源在电力、交通、工业、通信、建筑、军事等领域广泛应用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支撑之一。工信部表示,下一步将在“十四五”相关规划等政策文件中加强布局,从促进前沿技术攻关、完善配套政策、开拓市场应用等多方面着手,做好顶层设计,健全产业政策,统筹引导钠离子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部将在“十四五”期间实施“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重点专项,并将钠离子电池技术列为子任务,以进一步推动钠离子电池的规模化、低成本化,提升综合性能。
钠能时代公司于2011年开始开展新能源电池负极材料的自主研发。现已建成了相应的小、中试试验平台。经过前期实验室预研、小试、中试放大等,已相继开发出多款钠电负极材料。开发的两款钠电负极材料和两款生物质基钠电负极材料目前均已用于制作5Ah软包电池,其加工性能相对良好,电化学性能与市场龙头企业相当。
本项目主体工程为钠离子电池硬炭负极材料生产线,生产规模为2万t/a,为便于进一步加强技术研发,本项目配套建设中试线、研发线及实验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规定,本项目钠离子电池硬炭负极材料生产线及钠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中试线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电池生产研发线及电池正极材料生产中试线属于“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77电池制造384/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实验室电池前驱体制造属于“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实验室其他实验研究属于“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综上,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湖南钠能时代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湖南天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即组织进行现场勘查、相关资料收集及其他相关工作,按国家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编写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注:关于主体工程“钠离子电池硬炭负极材料生产”所属行业类别及环境影响评价类别论述。本项目主体工程“钠离子电池硬炭负极材料生产”含高温碳化工序,即在氮气保护下,在辊道炉中进行高温处理,经晶型转化、孔径调控后得到硬炭材料。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C384电池制造类别中,明确不包括电池用碳棒制造,列入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且C384电池制造类别无其他类别可以适用于本项目产品。因此本项目产品归属于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应编制报告书,其他编制报告表。关于本项目高温碳化不属于焙烧的论述如下: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列出了焙烧的生产设施带盖环式焙烧炉、敞开环式焙烧炉、车底式焙烧炉,本项目辊道炉不属于焙烧所列出的生产设施的任何一类。且该文件中焙烧与高温碳化属于并列工序,从文件中无法看出存在从属关系。
②参考其他咨询相关主管部门的回复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明确回复:焙烧与石墨化属于不同的生产工序。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的回复:炭化工艺不属于焙烧
近年来,开展清洁能源成为世界多数国家的共识,我国提出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太阳能、风能、潮汐能等清洁能源发电技术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但这些自然能源具有间歇性、随机性的特点,以及较强的地理依赖性。为解决新能源发电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限,提高新能源的利用率,储能技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其中二次电池技术具有能量转换效率高、响应速度快、能量密度高,易模块化的优势特点,能够反复屡次充放电,可使电能与化学能互相转换,以实现能量储存的装置。
目前在储能方面,钠离子电池的储能机理和锂电池是类似的。当前锂离子电池体系存在上游原材料局限、成本偏高、安全性不足等问题,为解决上述痛点,企业在不断探索新材料或新电池体系。在此背景下,钠离子电池因具有丰富的上游原材料、高性价比等优势受到广泛关注。
近年来,钠离子电池受到了政策大力支持。国家各部委以及地方政府出台了多项政策鼓励多种储能技术并行发展。国家开始推动钠离子商业化,各项细节逐步完善。2021年10月12日工信部答复《关于在我国大力发展钠离子电池的提案》中表示,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等新型电池作为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压舱石,是支撑新能源在电力、交通、工业、通信、建筑、军事等领域广泛应用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支撑之一。工信部表示,下一步将在“十四五”相关规划等政策文件中加强布局,从促进前沿技术攻关、完善配套政策、开拓市场应用等多方面着手,做好顶层设计,健全产业政策,统筹引导钠离子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部将在“十四五”期间实施“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重点专项,并将钠离子电池技术列为子任务,以进一步推动钠离子电池的规模化、低成本化,提升综合性能。
钠能时代公司于2011年开始开展新能源电池负极材料的自主研发。现已建成了相应的小、中试试验平台。经过前期实验室预研、小试、中试放大等,已相继开发出多款钠电负极材料。开发的两款钠电负极材料和两款生物质基钠电负极材料目前均已用于制作5Ah软包电池,其加工性能相对良好,电化学性能与市场龙头企业相当。
本项目主体工程为钠离子电池硬炭负极材料生产线,生产规模为2万t/a,为便于进一步加强技术研发,本项目配套建设中试线、研发线及实验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规定,本项目钠离子电池硬炭负极材料生产线及钠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中试线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电池生产研发线及电池正极材料生产中试线属于“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77电池制造384/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实验室电池前驱体制造属于“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实验室其他实验研究属于“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综上,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湖南钠能时代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湖南天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即组织进行现场勘查、相关资料收集及其他相关工作,按国家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编写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注:关于主体工程“钠离子电池硬炭负极材料生产”所属行业类别及环境影响评价类别论述。本项目主体工程“钠离子电池硬炭负极材料生产”含高温碳化工序,即在氮气保护下,在辊道炉中进行高温处理,经晶型转化、孔径调控后得到硬炭材料。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C384电池制造类别中,明确不包括电池用碳棒制造,列入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且C384电池制造类别无其他类别可以适用于本项目产品。因此本项目产品归属于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应编制报告书,其他编制报告表。关于本项目高温碳化不属于焙烧的论述如下: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列出了焙烧的生产设施带盖环式焙烧炉、敞开环式焙烧炉、车底式焙烧炉,本项目辊道炉不属于焙烧所列出的生产设施的任何一类。且该文件中焙烧与高温碳化属于并列工序,从文件中无法看出存在从属关系。
②参考其他咨询相关主管部门的回复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明确回复:焙烧与石墨化属于不同的生产工序。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的回复:炭化工艺不属于焙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