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链接:海上光伏项目环评报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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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算多咨询(www.cheyanzixun.com)统计了全国光伏产业链上下游细分市场环评报告(表),覆盖陆上光伏/海上光伏建设、光伏组件、高效太阳能电池、异质结叠层电池、高效N型TOPCon太阳能电池、钙钛矿电池等。
面对全球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恶化的双重挑战,大力发展清洁可再生能源已成为能源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己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作为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在气候雄心峰会上提出至2030年,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kW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加快发展东中部分布式能源,有序发展海上风电,加快西南水电基地建设,安全稳妥推动沿海核电建设,建设一批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从我国能源发展的方向可以明确看出,未来清洁能源和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将是能源战略的方向,这对我国海上可再生能源的持续化、规模化开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山东省位于我国东部沿海,是海洋大省,在海洋资源、海洋产业、海洋科技等方面优势突出,其海域面积宽阔,光资源丰富,港口交通和接入系统条件便利,电力消纳空间大,是建设海上光伏的良好场所。海上光伏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领域,具有广阔的发展潜力且生态环境友好、综合效益高。加快推动海上光伏的开发建设,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调整优化山东省能源结构、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建设海洋强省具有重要意义。海上光伏的规模化开发,有利于充分发挥山东省在海洋领域的产业、科技、资源优势,形成区域性产业高地,有力助推当地经济转型升级,提升海洋经济生产总值。依托本项目的建设,可有效带动山东省海上光伏规模化开发,从而推动产业实现快速集聚。
2022年7月,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山东省燃气机组建设工程等八个行动方案的通知》,《海上光伏建设工程行动》是其中的一个行动方案,方案指出,按照由近及远、由易到难、示范先行、分步实施总思路,统筹推进海上光伏规模化、集约化、协同化发展,打造技术先进、生态友好、智慧融合的“环渤海、沿黄海”双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环渤海”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布局海上光伏场址31个(HG1-HG31),总装机规模1930万千瓦。其中,纯光伏场址20个,装机规模1410万千瓦。
2022年,重点建设东营、烟台附近渤海海域的HG14、HG21、HG30等项目,以及威海、青岛附近黄海海域的HG32、HG37、HG38项目,开工建设300万千瓦以上,建成并网150万千瓦左右。根据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山东省2022年度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结果公示公告》,山东省2022年度海上光伏项目包括10个海上光伏场址,总装机1125万千瓦。其中HG30为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40万千瓦,竞争配置投资主体为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本场址为山东省2022年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重点项目,不仅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要求,也符合山东省和烟台市海上光伏发展规划的要求。为此,中广核新能源(烟台)有限公司拟在HG30场址建设中广核烟台招远400MW海上光伏项目(HG30)。中广核新能源(烟台)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9月,经营范围包括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等。
项目竞配阶段HG30场址位于招远市境内北部的莱州湾海域,具体位于招远渔港码头西侧约1.8km的位置,场址东西向长约4.5km,南北向宽约1.6km,场址中心距离岸线3.3km,总面积约8.15km2。由于原规划场址涉及渤海海洋生态红线、海洋公园、确权开放式养殖用海等限制性因素,因此在收集周边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新版生态红线及在编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基础上,将场址调整至辛庄镇北部、渔港码头东北侧海域,调整后场址东西宽约1.8km,南北宽约3.0km,避让海洋公园、生态红线及确权开放式养殖用海等,选址范围已经市政府同意,并取得山东省能源局批复,详见附件三。同时,调整后场址的符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并已纳入招远市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详见附件四。本项目选址于调整后的HG30场址,项目位于招远市境内北部莱州湾海域,场址离岸距离约2.0~5.8km,场址区水深约8.5-11m,场址面积6.21km2,总装机容量400MW。光伏场区,通过16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依托的陆上220kV升压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在莱州湾海域建设海上光伏工程,项目位于莱州湾内,周边分布有养殖区、保护区和海洋公园等,属于“五十四、海洋工程,151.海洋能源开发利用类工程”中“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太阳能发电工程,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评价的环评责任主要包括海上光伏场和海缆工程,不包含陆上升压站及陆上线
中广核新能源(烟台)有限公司委托青岛浅海海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单位在接受委托后,进行了调查研究,搜集和分析了有关资料,对本项目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同时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识别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筛选主要的环境影响评价因子,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工作等级和评价标准,最后制订了评价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开展进一步的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环境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措施,并最终编制完成了《中广核烟台招远400MW海上光伏项目(HG30)环境影响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