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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26年大型风光基地实施方案
联系电话:13699799697(微信) | 联系电话:13699799697(微信)佚名 | 发布时间: 2026-02-03 | 6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链接:山西省历年风电市场投资建设与运营数据统计

链接:山西省风电市场发展现状、趋势与投资前景预测调研分析报告(2026版)

链接:山西省分散式风电市场发展现状、趋势与投资前景预测调研分析报告(2026版)

链接:山西省风电设备升级改造、退役回收利用市场发展现状、趋势与投资前景预测调研分析报告(2026版)

链接:山西省历年光伏发电市场投资建设与运营数据统计

链接:山西省光伏发电市场发展现状、趋势与投资前景预测调研分析报告(2026版)

链接:山西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发展现状、趋势与投资前景预测调研分析报告(2026版)

链接:山西省光伏设备升级改造、退役回收利用市场发展现状、趋势与投资前景预测调研分析报告(2026版)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西省2026年大型风光基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能源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能源工作会议精神,充分挖掘我省风电、光伏发电资源开发潜力,高质量做好项目规划布局,探索能源转型升级新路径,规模化、集约化、一体化推进全省域风光基地建设,协同保障能源安全与低碳转型,重点在资源富集区规划一批省级大型风光基地,我们编制了<<山西省2026年大型风光基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统筹协调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各市要立足资源禀赋,统筹国土空间规划、电网承载与消纳能力,将基地建设作为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核心抓手,做好政策指导,强化统筹协调,落实要素保障,最大限度实施集中、集约、高效开发,按规划时序推进项目落地。

二、做好方案编制

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选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的开发主体,每个基地规模不低于50万千瓦,可跨县域整合布局,实施风光一体化开发。要充分考虑基地开发建设实际情况,防范各类风险,科学论证、认真编制基地方案,提升能源供应稳定性和综合开发效益。

三、按时上报资料

请各市能源局整体把握工作进度和资料质量,于2月2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3份)和基地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纸质版7份,U盘电子版2份)报送至省能源局,其中需提供基地选址范围带坐标的原始cad/shape/kmz电子文件。

附件

山西省2026年大型风光基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能源工作会议部署,充分挖掘风电、光伏发电资源开发潜力,推动风光基地化、规模化开发布局,规划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协同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与生态治理修复,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能源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集成发展、协同发展、高效发展,以扩量、提质、可靠为主线,积极探索我省能源转型升级新路径,巩固提升新能源技术、产业、市场竞争力,推动新能源更大规模更高质量平稳发展,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着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山西实践迈出新步伐。

坚持"系统谋划、全省覆盖、集约高效"原则,统筹各类可利用土地资源,结合电网规划,规划建设一批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效益显著的省级大型风光基地,总规模1500万千瓦左右,同步实施风光项目建设和生态治理,推动新能源加快"立起来""靠得住",为全省能源转型注入强劲动力。

二、工作流程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市能源局要优选项目投资主体,编制基地实施方案并上报省能源局。方案应涵盖投资主体、基地选址、选址及县级六部门支持意见等前期文件、汇集送出方案、建设进度计划、技术先进性、经济效益分析等。

(二)确定基地项目。省能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行业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估审查,按程序将条件较好的基地项目纳入建设计划。

(三)推进基地建设。各市能源局要建立月调度机制,按照基地实施方案各阶段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督促企业科学组织项目建设,优化工作流程,合理安排建设工期,加强工程质量管控,确保项目按期全容量并网。

三、保障措施

(一)深化集约高效开发。按照集中连片布局和规模化基地化建设思路,聚焦资源富集区,实施规模化、集约化布局。坚持"两个集中",一是资源集中,持续推进单个县或跨县域资源整合,规划布局规模50万千瓦以上的省级风光基地项目;二是投资主体相对集中,支持各市优选1-2家企业开展深度合作,鼓励生产经营模式创新,支持其打造综合能源服务新业态,切实提升开发效益和综合竞争力。

(二)提升新能源电力替代。鼓励风电与光伏一体化开发,

结合风光资源、地形地貌等条件,科学推动风电与光伏发电统筹发展,最大化利用国土空间资源,发挥风电与光伏发电的互补特性,提升风电与光伏发电一体化的电力可靠替代水平。优先支持新建系统友好型风光电站,推动风电、光伏发电设施与灵活、可靠储能设备集成化设计建设,提高风光与站内配建储能一体化调用水平。

(三)推广人工智能应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壮大智能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人工智能+新能源"融合发展,聚焦规划设计、智慧工地、功率预测、偏远运维四大重点领域,鼓励省级大型风光基地开展人工智能+新能源行动,提升新能源领域智能化应用水平,为我省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四)推动高效组织实施。要坚持高效先行,优先选择条件成熟、具有代表性的区域率先开展省级大型风光基地项目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和经验。要优先选择具备大型风光基地开发经验、资金充裕、投资意愿强、诚信履约情况好的企业作为投资主体。鼓励各市能源局按照新能源"标准地"的方式指导企业开展前期工作,提高基地项目成熟度。

(五)确保按期投产达效。基地项目须在下达建设计划2年内建成投产。已纳入建设计划的基地项目,全生命周期不得转让。要做好要素协同,加强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支撑,实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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