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链接: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市场发展现状、趋势与投资前景预测调研分析报告(2026版)
关于进一步优化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新型储能项目、常规电源项目接人管理的通知
各市供电公司,省经研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49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源接入前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电网发展[2025]114号)要求,扎实做好电网公平开放专项监管问题整改,现决定进一步优化公司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新型储能项目、常规电源项目接入管理,有关要求如下。
一、并网意向受理及答复
市公司发展部负责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新型储能项目、常规电源项目并网意向受理及答复工作。在收到项目业主提交的并网意向申请后,市公司发展部组织,会同相关部门,联合
审核提报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后出具并网意向受理通知书(附件1)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2),并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资料。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二、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受理及答复
市公司发展部负责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新型储能项目、常规电源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受理及答复工作。在收到项目业主提交的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后,市公司发展部组织,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内容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后出具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受理通知书(附件3)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4),并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资料。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三、接入系统设计方案研究及答复
(一)110千伏及以下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新型储能项目、常规电源项目
接入系统方案受理后,市公司发展部按照"公平、公开、高效、安全"的原则,根据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及时会同电源项目业主组织召开接入系统设计方案研究会,运检部、营销部、数字化部、调控中心、经研所、接入系统设计单位等参加。研究完成后,经研所根据会议意见,指导设计单位修改完善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对于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且接入系统方案达成一致的项目,市公司发展部向业主出具接入系统设计方案书面回复意见(附件5);对于未达到国家和行业技术
标准、规范要求,或未达成一致的项目,市公司在书面回复(附件6)中明确电网企业意见和修改完善内容,电源项目业主组织设计单位修改完善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后,重新提交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受理及研究回复时间重新计算。工作时限:自接入系统方案受理至接入系统方案回复,110千伏电源项目30个工作日,35千伏及以下电源项目20个工作日。
(二)220千伏及以上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新型储能项目、常规电源项目
接入系统方案受理后,市公司发展部将接入系统设计方案相关资料提交省公司发展部,省公司发展部按照"公平、公开、高效、安全"的原则,根据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及时会同电源项目业主组织召开接入系统设计方案研究会,省公司设备部、营销部、调控中心、经研院、市公司发展部及相关部门、经研所、接入系统设计单位参加。研究完成后,省经研院根据会议意见,指导设计单位修改完善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并指导市公司发展部出具接入系统设计方案书面回复意见。对于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且接入系统方案达成一致的项目,市公司发展部向电源项目业主出具接入系统设计方案书面回复意见(附件5);对于未达到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或未达成一致的项目,市公司在书面回复(附件6)中明确电网企业意见和修改完善内容,电源项目业主组织设计单位修改完善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后,重新提交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受理及研究回复
时间重新计算。工作时限:500千伏及以上电源项目自接入系统方案受理至接入系统方案回复40个工作日;220千伏电源项目自接入系统方案受理至相关资料提交省公司5个工作日,自相关资料提交省公司至召开研究会10个工作日,自召开研究会至出具书面回复意见15个工作日。
四、接网协议签订
市公司发展部负责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新型储能项目、常规电源项目接网协议签署工作,接网协议(附件7)应考虑电源本体和接入工程的合法建设和合理工期,内容包括电源项目本期规模、开工时间、投产时间、配套送出工程投产时间、产权分界点、电力电量计量点、并网点电能质量限值要求及控制措施、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等内容。工作时限:需新建接网工程的电源项目,电源本体和接网工程项目均核准(备案)后30个工作日;不需新建接网工程的电源项目,正式回复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后30个工作日。
五、其他要求
1.省经研院、市经研所应配足专业人员,支撑省、市公司发展部做好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新型储能项目、常规电源项目接入管理各项工作。省电科院、市运检部等部门,要做好各阶段职责范围内资料完整性、规范性审核,并尽早履行告知程序,避免工作时限超期。
2.核电、抽水蓄能项目参照本通知执行。35千伏及以下资
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参照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管理流程执行。3.本通知印发后,<<关于优化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常规电源项目接入管理的通知>>中,关于"省、市公司不再批复新受理的电源项目接入系统方案"要求依然有效,其他要求按本通知执行。
4.本通知在后续实施过程中,根据政府和国家电网公司最新要求变化及时优化调整。
附件1.集中式可再生能源/新型储能/常规电源并网意向受理通知书
2.集中式可再生能源/新型储能/常规电源并网意向不
予受理通知书
3.集中式可再生能源/新型储能/常规电源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受理通知书
4.集中式可再生能源/新型储能/常规电源接入系统设计方案不予受理通知书
5.集中式可再生能源/新型储能/常规电源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回复意见
6.集中式可再生能源/新型储能/常规电源接入系统设计方案研究未通过的回复意见
7.集中式可再生能源/新型储能/常规电源接网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