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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首批零碳园区建设名单
联系电话:13699799697(微信) | 联系电话:13699799697(微信)佚名 | 发布时间: 2026-01-27 | 13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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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张家口市能源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工信科技数据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统一部署,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零碳园区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25〕776号)要求,经园区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估、部门审核,确定了河北省首批零碳园区建设名单(附件1),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零碳园区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优先支持零碳园区内重点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等资金。园区所在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主动做好政策指导,会同相关部门、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园区建设主体(管委会、县政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大胆改革创新,扎实推进重大工程和重点任务,确保尽早建成零碳园区。
       二、严格进度管理。纳入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的园区,应当认真编制建设方案,细化各项重点任务工程,报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审定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建设过程中可视情况优化调整建设方案,并及时向省、市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园区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抄送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压实责任,倒排工期,高质量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三、有序组织验收。园区达到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标准(附件2)后,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现场核查和评估,评估通过后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验收申请。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园区建设情况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园区正式作为省级零碳园区。
       四、实施动态调整。省级零碳园区原则上应于2029年底前建成。市级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做好省级零碳园区建设进展的跟踪调度,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相关情况,并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于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强督导;对于建设中或建成后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其他社会不良影响事件的,公告退出建设名单,不再纳入省级零碳园区管理。鼓励园区争先创优,努力达到国家级零碳园区指标要求,对于符合要求且条件成熟的,省发展改革委将及时纳入国家级零碳园区推荐备选,适时向国家报送。
       五、做好总结推广。各地发展改革、工信、能源部门加强经验总结,做好宣传推介,吸引延链补链强链产业、外向型企业入园,充分发挥零碳园区促发展、利长远的双重效益。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提炼典型经验,利用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等活动,推广降碳路径和零碳产品,引导各地交流互鉴,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已入选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的园区,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26〕58号)有关要求抓好落实。
附件:1.河北省首批零碳园区建设名单
  2.河北省零碳园区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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