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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零碳园区建设基本条件
联系电话:13699799697(微信) | 联系电话:13699799697(微信)佚名 | 发布时间: 2025-07-20 | 19 次浏览 | 分享到:



报告链接:山东省零碳园区(工厂)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分析报告(2025版

报告链接:山东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与投资前景预测分析报告(2025版)


一、山东省零碳园区建设主体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原则上应列入最新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视情可拓展至近年来新建设的,由国务院、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批复的新兴产业园区或高新技术园区。

二、建设范围可为园区整体,也可为“园中园”。以“园中园”形式申报的,需有明确的四至边界,建设和管理由所在园区负责。

三、在能耗和碳排放统计、核算、监测等方面具备一定基础。

四、3 年内(2022 年 6 月 1 日之后)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其他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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