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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关于开展2025年度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联系电话:13699799697(微信) | 联系电话:13699799697(微信)佚名 | 发布时间: 2025-07-11 | 24 次浏览 | 分享到:




报告链接:成都市氢能、加氢站与燃料电池市场发展与投资前景预测分析报告(2025版)

 

成经信财〔202518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按照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推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成经信财202441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推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规20241)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场景示范、市场运作、自愿参与的原则,以揭榜挂帅方式稳步推进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推广工作,2025年分两批次推广1000辆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其中第一批推广500辆。

二、组织方式

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采取应用场景示范+‘示范应用联合体申报方式实施,由市经信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等市级部门组织开展,结合车辆示范应用推广计划,明确应用场景并向社会公布,由相关企业组成示范应用联合体进行申报,通过评审后予以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的申报主体为示范应用联合体示范应用联合体面向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链相关企业,由一家氢燃料电池系统企业牵头,会同整车制造企业、车辆运营单位、加氢站运营单位等组成。

(二)基本条件

1示范应用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应具备承担申报任务的条件和能力,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须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项目组织方式、管理机制、各成员单位权责、具体任务分工和计划等;

3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及其成员单位须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等;

4示范应用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四、支持标准

按照《成都市推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6年)》《成都市推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政策申报指南》等文件有关标准支持。

五、申报材料

示范应用联合体须按要求提交《2025年度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书》(附件3)、《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和《2025年度拟淘汰燃油商用车车辆信息汇总表》(附件5)。

六、申报方式

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将加盖所有成员单位公章的《2025年度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书》等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区(市)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正式推荐文件(含电子版、一式10份),于2025716日前报市经信局汽车产业处,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七、项目遴选

市经信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示范应用联合体

八、奖励方式

示范应用联合体任务完成并通过项目验收评审后,兑现车辆购置奖励和置换奖励。

九、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单位所在区(市)县须切实履行氢燃料电池商用车推广应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制度,会同相关区(市)县打造应用场景,统筹协调推进氢燃料电池商用车推广应用工作,做好推广所需的土地、资金、制氢、加氢等要素保障。二是严格项目考核。承担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的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须与市级部门、区(市)县签署考核任务书,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示范应用项目,达到示范应用考核要求。不签署考核任务书的,视为放弃承担示范应用项目。市经信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对示范应用项目进行管理,示范应用项目结束后,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汽车产业处,咨询电话:61881638

市交通运输局物流发展与综合运输处、公交管理处,咨询电话:6188752061887340

附件:12025年度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

汇总表

22025年度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目标和积分

评价体系

32025年度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书

42025年度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推荐汇总表

52025年度拟淘汰燃油商用车车辆信息汇总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202574

 


附件1

 

2025年度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汇总表(第一批次)

 

任务序号

示范类型

示范应用内容

示范应用数量(辆)

所属领域

项目实施期限

责任单位

1

燃料电池客车示范应用

开展燃料电池客车示范应用,探索旅游客车、通勤巴士、企业班车等场景的商业化应用。

40

城市公交、公路客运等

202541

20251230

市经信局、

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区(市)县

2

燃料电池货车示范应用

开展轻、中型燃料电池货车示范应用【最大设计总质量12吨(含)以下】,探索生鲜冷链、物流抛货等场景的商业化应用。

200

城市物流配送等

市经信局、

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区(市)县

3-1

燃料电池货车示范应用

开展重型燃料电池货车示范应用(最大设计总质量31吨以上),探索成品钢材、煤矿、整车及零部件等重载物流领域的短途运输商业化应用。

60

短途运输、城市物流配送等

市经信局、

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区(市)县

3-2

开展重型燃料电池货车示范应用(最大设计总质量31吨以上),探索成品钢材、煤矿、整车及零部件等重载物流领域的城际干线、长途运输商业化应用。

200

城际干线、长途运输等

市经信局、

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区(市)县

合计

500


注:一个示范应用联合体可申报多个任务项目,可根据申报情况调整单个任务项目推广数量,各细分领域推广数量总和原则上不超过500辆。其中序号3-2任务车型,要求配套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200kW


附件2

 

2025年度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目标

和积分评价体系

领域

关键指标

示范应用项目目标

奖励积分标准

氢燃料电池

商用车推广应用

推广应用车辆技术和数量

1.示范应用期间,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等领域取得突破并实现产业化。

2.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50kW,且与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比值不低于50%

3.燃料电池商用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启动温度不高于-30℃

4.燃料电池商用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堆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2.5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300W/kg

5.燃料电池商用车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对最大设计总质量31吨(含)以上的货运车辆,以及矿山、机场等场内运输车辆,经认定后可放宽至不低于200公里。

6.商用车生产企业应提供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的质保(以先到者为准)。

7.鼓励探索70MPa等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运行。

1.示范车辆奖励:按照0.8/辆(标准车,下同),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大于80kW的货运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12-25(含)吨按1.1倍计算,25-31(含)吨按1.3倍计算,31吨以上按1.5倍计算。

2.技术提升奖励:对购置采用70MPa车载氢气瓶的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给予0.3/辆的技术提升奖励;对购置采用液态储氢装置的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给予0.3/辆的技术提升奖励。

 

注:1.参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中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示范目标和积分评价体系要求,制定本表。

2.原则上1积分奖励10万元。

3.燃料电池标准车折算办法。燃料电池汽车按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p,单位

kW)折算为标准车,折算系数(Y)为:

1)轻型货车、中型货车、中小型客车:Y=p-50×0.02+1p≥80时,Y=1.6

2)重型货车(12吨以上)、大型客车(10以上):Y=(p-50)×0.03+1p≥110 时,Y=2.8

4.计算方式:单台车辆奖励积分=0.82025年度标准)×折算系数(Y×规定倍

数【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大于80kW的货运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12-25(含)吨按1.1倍计算,25-31(含)吨按1.3倍计算,31吨以上按1.5倍计算】。

附件3

2025年度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

示范应用项目申报书

2025年度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

应用项目申报方案(模板)

第一章示范应用联合体

1示范应用联合体组成,包括氢燃料电池系统企业、氢燃料电池商用车整车制造企业、车辆运营企业和加氢站运营企业。

2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人员情况、近三年资产状况(总资产、资产负债率、固定资产等)、经营状况(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等)、银行信用等级等。

3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及整车制造企业技术研发优势,并阐述企业生产氢燃料电池商用车、氢燃料电池系统及关键零部件等研发创新与产业化情况及产品具备的优势。

4示范应用联合体各组成企业之间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各组成企业在申报项目中承担的责任、义务以及知识产权、资金和权益分配等,并根据合作模式提供示范应用联合体各组成企业之间有效的合作协议。

5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的燃料电池系统及电堆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办公场地、生产场地、生产线情况(地址、面积等)。

第二章应用场景及示范应用车辆

1示范应用联合体明确申报的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及申报的示范应用车辆数量。如示范应用联合体内包括一家以上车辆运营企业,需明确各自承担的份额。

2示范应用联合体阐述具有完成申报示范应用项目的条件和能力,说明项目推进计划,介绍示范应用内容、运行路线、单程运距、日运输货运量与运输趟次、日均行驶里程等应用场景情况。

3.结合申报示范应用项目和实际应用场景,阐述示范应用车辆及氢燃料电池系统的指标先进性和适配性。

第三章氢气保障

1.申报示范应用项目的氢气使用需求。

2.提供加氢服务的加氢站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加氢站氢源、氢气销售价格、日加氢能力、应急保障方案等。

3.上游氢源的供给保障能力。

第四章经济社会效益

1.建立财务测算模型,对车辆运行(全生命周期)的商业模式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述,包括但不限于成本费用测算、财务效益指标等。

2.阐述示范应用联合体各组成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向。

.分析氢燃料电池商用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车用氢气的成本费用下降趋势。

4.社会效益分析。

5.项目风险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技术风险、投融资风险、经营管理风险等。

第五章安全保障措施

从加氢站运营、车辆运行两个维度,围绕用氢安全保障工作进行阐述,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预警机制、安全培训计划和日常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六章其他需说明事项

(材料清单)

1示范应用联合体各组成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示范应用联合体各组成企业2022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3.知识产权和前期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包括权威机构认证或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项目技术来源协议书等(专利证书超过2项的,请列清单并提供关键核心专利复印件)。

4.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自有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以及其他资金来源证明等材料。

注:申报材料如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相关企业公章,并提供由示范应用联合体各组成企业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2025年度成都市燃料电池商用车

示范应用项目申报表

 

 

 

 

任务序号:             1(示例)        

示范类型:燃料电池客车示范应用(示例)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牵头企业:                    (加盖公章)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起止日期:               

填报日期:                              

 

 

 


 

填报说明

 

1.项目申报表是由示范应用联合体共同申报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的重要依据,各栏目务必认真填写。填写时栏目不得空缺,无此内容时填

2.填写申报表要实事求是,文字叙述简洁,数据真实可靠。

3收入指企业全年产品销售收入、技术性收入等各种收入的总和,纳税指企业全年所纳增值税、所得税和其他税的总和;利润指收入减去所有成本、费用及各种税之后的净利润。

4示范应用联合体根据有关要求或项目具体需求,可加页填写或另附项目补充说明文件。


一、燃料电池系统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代码


企业注册地


是否具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生产地址


设计

产能


2024年年产量


截止2024年底,系统产品累计装车数量


截止2024年底,系统产品累计装车数量


企业法定代表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职称/职务


任现职时间


联系电话


身份证


企业注册日期


注册登记类型

(单选)

央企

地方国企

民营企业

外资企业

其他:   

近三年与燃料电池相关的研发投入总额(万元,依据财务数据填写)


参保人员数量(人)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研发人员数量(人)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授权发明专利数量

(燃料电池相关)


获奖情况

(项数及具体项目)

国家级


省部级


企业财务状况

年份

收入

(万元)

利润

(万元)

纳税

(万元)

燃料电池相关固定资产累计投入总额(万元)

资产负债比例(%

科研支出占收入比例(%

2022







2023







2024







合计







二、整车制造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代码


企业注册地


是否具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企业法定代表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职称/职务


任现职时间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企业注册日期


注册登记类型

(单选)

央企

地方国企

民营企业

外资企业

其他:    

近三年与燃料电池相关的研发投入总额(万元,依据财务数据填写)


参保员工数(人)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研发人员数

(人)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至今累计燃料电池汽车销售上牌数量(辆)


授权发明专利数量(燃料电池相关)


获奖情况

(项数及具体项目)

国家级


省部级


企业财务状况

年份

收入

(万元)

利润

(万元)

纳税

(万元)

资产负债比(%

研发支出占收入比例(%

2022






2023






2024






合计






三、其他成员企业基本情况

车辆运营企业

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注册地


是否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货运)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是否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加氢站运营企业

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四、项目基本信息

任务序号


示范类型


示范应用规模(辆)


项目实施内容


五、产品技术指标

序号

产品项

技术指标

参数

1

整车

车辆型号


外廓尺寸(长×× mm


最大总质量(kg


车载储氢量(L


冷启动温度(


2

燃料电池系统

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额定功率(kW


系统额定功率/驱动电机额定功率


额定质量功率密度(W/kg


冷启动温度(


系统额定效率(%


IP防护等级


3

燃料电池电堆

额定功率(kW


额定体积功率密度(kW/L


电压一致性(mV


申报项目关键零部件应用情况

关键零部件

生产企业

产地(具体到地级行政区)

电堆



膜电极



双极板



质子交换膜



催化剂



碳纸



空压机



氢气循环系统



燃料电池系统



六、示范应用联合体承诺

示范应用联合体各组成企业承诺,本企业符合示范应用项目申报主体要求,具备完成示范应用项目的能力,可在规定的项目实施期限内,按照项目内容推广示范应用车型,保质保量完成示范应用任务,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等基础信息和车辆实时运行数据需无条件接入指定平台,并主动对接平台,持续跟进示范应用项目车辆运营情况。

示范应用联合体各组成企业承诺所有成员单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诚信守法,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示范应用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近3年内获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执行情况良好,在相关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中未发现违规、违法问题;本示范应用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申报材料均真实、有效、完整,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如有不实,愿接受项目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做出的各项处理规定。

 

牵头企业盖章:

 

 

其他企业盖章:

 

 

 

               

 

七、推荐意见

经审核,本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同意推荐。

 

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

    



























填表说明:1单位性质包括:国企(央企、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其他。

2.所有成员单位均需盖章。


附件4

 

2025年度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推荐汇总表

 

区(市)县主管部门(盖章                                                                                                                                     填表日期        

任务序号

示范类型

项目名称

示范应用联合体

牵头企业

示范应用联合体成员单位

示范应用车辆数量

示范应用场景(所属领域)











































 


附件5

 

2025年度拟淘汰燃油商用车车辆信息汇总表

 

区(市)县主管部门(盖章                                                                                                                                         填表日期     

序号

淘汰车辆类型

车辆所有人

排放标准

淘汰方式

(报废或转出)

车牌号

车架号






















注:1.淘汰车辆类型:按支持标准分为轻型商用车、中型商用车、重型商用车;

2.车辆所有人:示范应用联合体中的车辆购置方;

3.排放标准:国四、国三及以下;

4.淘汰方式:转出或拆解报废注销。其中,国四排放标准商用车须转出或拆解报废注销,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商用车须拆解报废注销;

5.拟淘汰燃油商用车为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车辆;

6.仅支持通过揭榜挂帅方式确定的示范应用项目车辆所有人,正式申报的淘汰车辆信息应在此表统计的拟淘汰车辆名单中;

7.须同时提供《2025年度拟淘汰燃油商用车车辆信息汇总表》与《2025年度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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