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箱  
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更多内容关注公众号
国家零碳园区建设基本条件
联系电话:13699799697(微信) | 联系电话:13699799697(微信)佚名 | 发布时间: 2025-07-08 | 17 次浏览 | 分享到:


报告链接: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与投资前景预测分析报告(2025版)

报告链接: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分析报告(2025版)

报告链接:中国零碳园区(工厂)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分析报告(2025版)

零碳园区建设基本条件

一、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主体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原则上应列入最新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视情可拓展至近年来新建设的、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复的新兴产业园区或高新技术因区。

二、建设范图可为因区整体,也可为“园中因”。以“园中园”形式申报的,需有明确的四至边界,建设和管理由所在因区管理机构或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

三、在能耗和碳排放统计、核算、计量、监测等方面具备一定基碚。

四、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其他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以下为通知原文:

图片

图片



×加入会员,享受更多优惠
×左边广告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