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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5年度“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
联系电话:13699799697(微信) | 联系电话:13699799697(微信)佚名 | 发布时间: 2025-07-08 | 12 次浏览 | 分享到:



链接:《上海市光伏发电投资建设与运营数据统计》

链接:《上海市光伏发电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

链接:《上海市海上光伏发电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

链接:《上海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

链接:《上海市光伏设备升级改造、退役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

链接:《上海市光伏建筑一体化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上海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和《上海市“风光同场”海上光伏开发建设方案》(沪发改能源〔2024〕177号)、《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4〕2号),我委制定了《上海市2025年度“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见附件),现予公布。根据工作方案要求,请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抓紧组织开展竞争配置工作,并配合我委做好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2025年度“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1日

 

  附件

  上海市2025年度“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

  根据《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上海市“风光同场”海上光伏开发建设方案》(沪发改能源〔2024〕177号)、《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4〕2号)等文件要求,为推进上海市海上光伏开发,特制定本方案。

  一、竞争配置场址概况

  本次拟竞争配置的“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场址为我市未组织竞争配置的已建、在建海上风电场址。

  东海大桥1#海上光伏项目。与东海大桥100兆瓦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同场,海域水深约9.9-11.9米,离岸距离约8-10公里,申报规模上限20万千瓦。

  东海大桥2#海上光伏项目。与东海大桥海上风电二期工程同场,水深约11米,离岸距离约11公里,申报规模上限30万千瓦。

  东海大桥3#海上光伏项目。与东海大桥海上风电工程同场,水深约11米,离岸距离约11公里,申报规模上限5万千瓦。

  临港2#海上光伏项目。与临港海上风电二期项目同场,水深约5-8米,离岸距离约10公里,申报规模上限65万千瓦。

  奉贤1#海上光伏项目(二期)。与奉贤海上风电项目同场(奉贤1#海上光伏项目已利用海域以外),水深约7-8.5米,离岸距离约12公里,申报规模上限50万千瓦。

  金山1#海上光伏项目。与金山海上风电一期项目同场,水深约10.2-12米,离岸距离约19.5公里,申报规模上限100万千瓦。

  二、实施程序

  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作为第三方服务单位,承担项目竞争配置具体工作,并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发布公告。服务单位根据本方案制定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文件,在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公告。

  2.报名申请。竞争配置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有意向参与竞争配置的企业向服务单位进行报名并领取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文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3.编制并递交报名材料。申报企业应在报名截止后12个工作日内,根据竞争配置评分要素和工作文件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形成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可由企业自行编制或委托第三方设计单位编制。

  4.专家评审。申报企业递交申报材料3个工作日内,服务单位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专家评审主要包括专家抽选、资格评审、详细评审三个阶段,有关专家应严格依照本次竞争配置资格要求及评分标准,对申报资料实施评审。

  (1)专家抽选。专家组共7人,专家组推选组长一名。专家客观随机抽选产生。

  (2)资格评审。资格评审主要审核企业申报资料是否完整、相关信息和资质是否满足本次竞争配置资格要求。

  (3)详细评审。通过资格评审申报企业进入详细评审环节,详细评审主要由专家组根据评分标准进行客观评分。按照排名从高至低依次确定我市海上光伏开发场址、规模及投资主体。专家组以书面形式出具专家评审意见,由服务单位将各项目评分结果书面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评分排名前二的项目直接纳入我市年度开发建设项目先行建设;其余项目按照《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在取得海域使用权人同意并申报纳入我市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后,有序推动建设。

  5.结果公示。市发展改革委在委门户网站公示开发项目及投资企业等相关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公布最终结果。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公示结果确认开发项目和投资主体,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并抄送国家能源局。

  三、相关要求

  (一)参与要求

  1.申报企业可以以集团公司(一级公司)或下属唯一一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名义参与本次竞争配置,以下属公司名义申报的须提供集团公司签发的集团授权唯一性证明。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竞争配置。

  2.申报企业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组成联合体申报,联合体申报须明确牵头企业。

  3.同等条件下,海上风电场区海域使用权人优先,申报企业应征得海域使用权人的同意。若本轮竞争配置相关场址无申报企业申报,视为该场址海域使用权人放弃优先,由我委单独组织竞争配置优选开发企业。

  4.相邻的海上风电场区,经海域使用权人一致同意,申报主体可按照集中集约用海的原则将多个海上光伏项目合并申报。

  5.申报企业在获得项目开发权后一个月内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股权方案,牵头企业股比不低于1/2、不高于2/3。支持牵头企业引入有能力的能源开发、装备、施工、设计等企业参股,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项目开发。

  6.单独申报的申报企业或联合体牵头企业需具备20万千瓦及以上海上新能源或水面光伏项目权益装机并网业绩。

  7.申报企业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时间以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日为准。

  8.申报企业应承诺至申报截止日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不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问题。

  9.申报企业应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申报材料中设备性能指标、方案以及造价等相关技术指标应真实可靠,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10.申报企业应承诺若经专家组审核认为申报材料技术指标严重不合理的,承担扣除相应评分后果。

  11.申报企业应承诺竞争配置相关材料和数据仅用于本次竞争配置工作,按规定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12.申报企业应承诺严格按照申报材料有关工程技术指标落实项目建设,不得随意调整。设计、施工、验收、评估等方案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程规范、技术管理要求。

  13.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开工前,按规定取得军事、海洋环评、海事等支持性意见或相关手续。

  (二)上网电价

  本轮竞争配置项目上网电价根据国家《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和上海市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机制相关政策执行。机制电价由我委组织海上光伏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本轮竞争配置排名前二的海上光伏项目,单个项目申报机制电量占全年发电量比例上限按90%执行;其余海上光伏项目,单个项目申报机制电量比例上限取70%和当年度我市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机制相关政策规定上限的低值,具体按照我市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工作方案执行。

  (三)项目实施

  1.项目实施方案。投资主体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统一送出路由方案,并严格按照竞争配置要求和申报实施方案开展前期工作。竞争配置项目在后续实施过程中确需进行方案调整,投资主体应按程序取得市发展改革委书面同意。

  2.时间进度。申报企业应承诺获得项目开发权后9个月内开工、1年半内全容量并网。场址位于涉界海域的项目,承诺开工并网进度要求可适当延后,延后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3.项目开发权。项目全容量并网前原则上不得转让。如确因国家战略兼并、重组,同一集团内部分工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结构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变更程序。

  4.风险承担。申报企业应自愿承担国家和地区政策变化及外部因素带来的风险。项目须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办理用海等相关手续。

  5.接入研究。申报企业应积极与上海市电力公司、属地政府对接,提前开展电网接入相关研究。

  (四)监督管理

  1.项目并网时间每逾期一个季度(不足一个季度按一个季度计),申报机制电量占全年发电量比例上限扣减10个百分点。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未按实施方案执行或项目并网时间逾期一年以上的,市发展改革委可依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取消投资主体的开发资格,由下一顺位的投资主体接替或重新开展项目竞争配置工作。

  2.如企业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承诺不兑现等行为,且严重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该投资主体竞争配置结果作废,五年内不得再次参与本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相关信息由市发展改革委依法依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3.投资主体方案履约情况以及核准、投资决策、开工、并网时间进度将作为企业参与上海市后续能源项目竞争优选的重要考核因素。

  四、评分标准

  专家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主要包括企业能力(20分)、设备先进性(10分)、技术方案(30分)、申报电价(40分)等竞争要素,详细评分指标和分数权重详见附件。

  附件:上海市2025年度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评分表

附件

上海市2025年度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评分表

配置要素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1企业能力(20分)

1.1投资能力

1)净资产(3分)。净资产大于50亿元(含)得3分;50亿元到30亿元(含)得2分;小于30亿元,得1分。

2总资产(3分)。总资产大于250亿元(含)得3分;250亿元到150亿元(含)得2分;小于150亿元,得1分。

针对联合体申报,资产按股比加权计算。

6

1.2业绩情况

已并网海上新能源项目或水面光伏项目装机规模在50万千瓦以上的,得6分;不足上述规模,按与上述规模的比例得分。

针对联合体申报,装机规模按股比加权计算。

6

1.3科创能力

1)建设的海上新能源项目或水面光伏项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不含集团内部表彰),得1分。

2)拥有国家或省级认定的新能源技术研究中心或实验室,得1分。

3)主编或主要参编海上新能源或光伏领域技术标准超过5项,得1分。

4)取得海上新能源或水面光伏工程建设发明专利超过5项,得1分。

以上内容可重复计算,最高得4分。针对联合体申报,科创业绩可累加。

4

1.4保供调峰

方式1:企业2024年为上海供电电量大于等于100亿千瓦时的,得4分;低于100亿千瓦时的,按比例得分。

方式2:企业2024年接入上海电网的风电、光伏发电量大于等于10亿千瓦时的,得4分;低于10亿千瓦时的,按比例得分。

方式3:企业为上海电网提供常态化调峰能力,包括调峰燃机、公用煤机、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峰能力大于等于400万千瓦的,得4分,低于400万千瓦的,按比例得分。

供应电量按照控股装机法计算,若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项目实际建设运营方的,则供应电量计入实际建设运营方,不再计入控股方,供应电量数据需由上海市电力公司提供证明文件;调峰能力按控股装机法计算,由上海市电力公司提供证明文件。联合体申报,供应电量、接入风光电量、提供常态化调峰能力按股比加权计算。

企业任选一种方式计分。

4

2设备先进性(10分)

2.1组件性能

根据光伏组件转换效率评分,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6

2.2逆变器效率

光伏逆变器效率不低于98.4%且最高转换效率不低于99%的,得2分。

2

2.3设备智能化

根据场区设备及环境监测、智能化运行维护等智能化智慧化程度综合赋分,最高可得2分。

2

3技术方案(30分)

3.1空间与资源利用合理性

根据光伏阵列布置与设计、设备选型、发电量计算合理性等方面评分,最高可得3分。由专家综合评分。

3

3.2特殊气候适应性

设计方案充分考虑风浪等特殊性气候条件,提出针对性应对措施。

1)提出防腐蚀应对措施并具备可行性的,得1分;

2)提出抗台风应对措施并具备可行性的,得1分;

3)提出抗浪潮应对措施并具备可行性的,得1分;

4)提出抗洋流应对措施并具备可行性的,得1分。

由专家综合评分。

4

3.3生态环境友好性

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方案与海洋环境监测方案,并承诺海洋环境监测方案按时实施,落实各项生态影响减缓措施、补偿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成果科学合理,最高得2分。

2

3.4基础及结构设计合理性

根据设计方案(形式、工程量)安全性、经济性、合理性等方面评分,最高得3分。专家综合评分。

3

3.5输电方案合理性

根据升压站布置、输电设备选型、场内集电线路设计、送出路由集约节约等方面评分,最高得4分。专家综合评分。

4

3.6施工方案合理性

项目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工器具、施工设备选择完备,施工方案具有较好的操作性,建设计划安排合理可靠的,最高得3分。专家综合评分。

3

3.7运维方案合理性

运维方案具有较好的操作性、合理可靠的,最高得2分。专家综合评分。

2

3.8安全保障方案

设计、施工、运维等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保障措施合理可靠,最高得1分。

1

3.9投资估算及经济测算

1)投资估算编制的合理性及准确性,最高得1分;

2)经济测算的合理性及规范性,最高得1分。

2

3.10外部适应性方案

1)建设适应性方案(3分)。对前期工作涉及利益相关方和各部门管理要求,进行充分分析并提出合理应对措施的,最高得3分。

2)电力系统接入适应性方案(3分)。对前期工作涉及利益相关方和各部门管理要求,进行充分分析并对通道、站址落实等提出合理应对措施方案的,最高得3分。

6

4上网电价(40分)

上网电价

承诺上网电价根据国家《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和上海市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相关政策执行,得40分。

40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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