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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联系电话:13699799697(微信) | 联系电话:13699799697(微信)佚名 | 发布时间: 2025-05-09 | 8 次浏览 | 分享到:


报告链接:山东省新能源发电市场投资建设与运营数据统计(2025版)

报告链接:山东省新能源市场投资建设与发展前景预测深度调研分析报告(2025版)


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施范围】本细则新能源项目,是指2025年6月1 日及以后全容量并网的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新能源项目)。

第三条【全容量认定方式】新能源项目全容量并网规模,以项目核准(备案)容量为准。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应严格按照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出具接入系统设计方案书面回复意见(答复单),并组织并网验收。

第四条【并网时间认定方式】新能源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以项目首次并网时间(即发电设备启动试运票开工时间)为准。首次并网前,新能源项目需全容量建成,并经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验收合格。

第五条【分期并网认定方式】有权限的政府部门同意新能源项目分期(批)并网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按期(批)确定全容量并网时间、参加机制电价竞价。新能源项目竞得机制电量后分期(批)并网的,仍以申报容量确定全容量并网时间。对于具有多个机制电量、机制电价的同一个场站,若分期(批)分别参与市场交易,其每期(批)发电设备应具备独立计量、独立控制、独立预测等功能。

第二章竞价主体

第六条【竞价组织主体】新能源竞价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能源局牵头组织,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负责承担具体事务性工作。

第七条【竞价申报主体】竞价申报主体为已投产(全容量并网,下同)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首次竞价为2025年6月1日-12月31日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

分布式光伏项目可委托竞价代理商代理参与竞价。现阶段,分布式光伏竞价代理商应为在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公示的售电公司。

第八条【竞价申报主体条件】竞价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法人或自然人(自然人仅针对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分布式光伏竞价代理商应与代理项目签订代理协议,每次竞价所代理项目总容量应不低于0.6万千瓦、不高于10万千瓦。

第九条【竞价申报主体资质要求】

(一)已投产项目

1.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应提供项目规划文件,项目核准(备案)文件、营业执照、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等材料。

2.分布式光伏项目。应提供项目备案文件、营业执照(非自然人项目)或居民身份证明(自然人项目)、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等材料。

(二)未投产项目

1.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应提供项目规划文件,项目核准(备案)文件,营业执照、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出具的《接入系统设计方案书面回复意见》等材料。

2.分布式光伏项目。应提供项目核准(备案)文件、营业执照(非自然人项目)或居民身份证明(自然人项目)、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出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研究答复单》或《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答复单》、土地/屋顶租赁协议或所有权证等材料。

(三)分布式光伏竞价代理商。应提供与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署的售电公司《市场主体入市协议》、营业执照、被代理项目委托代理商参与竞价的代理协议。被代理项目应按照本细则“分布式光伏项目”相关要求提交材料。

第十条【竞价申报主体信用要求】竞价申报主体在材料申报、竞价过程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如有隐瞒将被强制退出竞价,中标结果无效,竞标申报主体最高层级控股公司未来三年内在山东所有项目禁止参加竞价:

(一)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二)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竞价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三)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四)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五)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三章竞价电量

第十一条【竞价电量总规模】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根据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当年完成情况预计超出消纳责任权重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适当减少,未完成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适当增加。

第十二条【竞价组织分类】现阶段,原则上按技术类型分别设置机制电量规模,分别组织竞价。单一类别竞价主体较集中

或整体规模较小缺乏有效竞争时,不再分类组织,统一合并竞价。后期逐步合并为统一组织竞价,不再区分技术类型。

第十三条【申报充足率】设置申报充足率参数。

申报充足率=又该类型竞价主体申报电量/该类型竞价电量总规模。

第十四条【单个项目机制电量申报上限】

集中式单个项目机制电量申报上限=装机容量(交流侧)×该类型电源年度发电利用小时数× ( 1-厂用电率)×上限比例。

分布式项目申报机制电量上限=装机容量(交流侧)× ( 1-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该类型电源年度发电利用小时数×( 1-厂用电率)×上限比例。

(一)“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根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未做出规定时该数值取0。

( 二)“该类型电源年度发电利用小时数”,为该发电类型电源近三年全省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考虑技术进步适当调整后确定。

(三)“厂用电率”,为该发电类型电源近三年全省平均厂用电率。

(四) “上限比例”,在每年竞价通知中发布。

第十五条【竞价代理商机制电量申报上限】分布式光伏竞价代理商应为代理的每个项目分别申报机制电量,其可申报机制电量上限为所代理每个项目的可申报机制电量上限之和。竞价代

理商可参与不同年度、不同场次的竞价工作。同一场次中,同一分布式项目主体只可选择一家代理商作为其竞价代理机构。

第四章竞价机制

第十六条【申报价格要求】申报价格单位为“元/千瓦时”,保留小数点后面3位,含增值税。

第十七条【竞价上下限】新能源竞价上限,根据新能源项目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高于该类型电源上年度机制电量竞价结果。首次竞价上限原则上不高于该类型电源上年度结算均价。

现阶段暂设定竞价下限,具体参考先进电站造价水平(仅包含固定成本)折算度电成本(不含收益)合理确定。

第十八条【申报充足率检测】价格出清前应开展申报充足率检测,当竞价主体申报电量规模无法满足申报充足率下限要求时,竞价电量规模自动缩减,直至满足申报充足率要求。

第十九条【价格出清机制】竞价采用边际出清方式确定出清价格,即将所有同类型竞价项目按其申报电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取最后一个入选项目报价作为所有入选项目的机制电价。

第二十条【边际机组处置方式】当只有一个项目按出清价格申报时,该项目纳入机制的电量按实际剩余机制电量出清(对应折算的机制电量比例四舍五入后取整数)。当两个及以上项目按出清价格申报时,上述项目纳入机制的电量按装机容量占比,

平分剩余机制电量(对应折算的机制电量比例四舍五入后取整数)。

如边际机组入选电量小于其申报电量的40%(含),取消最后入选项目的入选结果,机制电价取前一个入选项目的申报价格。

第二十一条【机制电价执行期限】机制电价执行期限参照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合理确定。

第二十二条【机制电价起始时间】机制电价按项目申报投产时间的次月1日开始执行。入选时已投产的项目自入选次年1月1日开始执行( 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竞价结果公布前投产的项目,自公布竞价结果次月执行)。如晚于申报投产时间次月1日投产的,次月1日至实际投产日期当月月底之间覆盖的机制电量自动失效。

第二十三条【已投产项目保函要求】拟参与竞价的已投产项目,原则上不需缴纳履约保函。

第二十四条【未投产项目保函要求】拟参与竞价的未投产项目,需提交在山东省内银行营业网点开具的履约保函。

保函金额=项目核准(备案)装机容量×该类电源年度发电利用小时数×该类型电源竞价上限×10%,且不低于6000元。保函有效期到期时间,不得早于申报投产时间(按申报投产次月1日开始计算)向后9个月

(一)“该类型电源年度发电利用小时数”,根据本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在每年竞价通知中发布。

(二)“该类型电源竞价上限”,根据本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在每年竞价通知中发布。

第二十五条【保函退还机制】竞价结束后,未入选项目可申请退还保函。入选项目全容量并网后可申请退还保函。分布式光伏竞价代理商所代理项目共用一份保函,其代理入选项目全部全容量并网后可申请退还保函。

第二十六条【履约保证保险】具备条件时,新能源项目可通过履约保证保险方式参与竞价。

第五章竞价程序

第二十七条【竞价组织时间】2025牛克价上TF原州上√ o月份组织。自2026年起竞价工作原则上于前一年10月份组织。

第二十八条【发布竞价通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发布牛度竞价通知,竞价通知主要包括:竞价申报主体、竞价组织分类、

申报充足率、竞价电量规模、竞价上下限、执行期限、履约保函要求、监督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发布竞价公告】竞价通知发布3个工作日内,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应发布竞价公告,竞价公告除竞价逋知相天内容外,还应包括:竞价平台(网址)、竞价时间安排、竞价组

织程序、咨询电话等。

第三十条【提交竞价资料】拟参与竞价的新能源项目应根据竞价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填报基本信息、提交相关资质

材料、提交履约保函、申报电量和电价。申报电量和电价在初次提交期限截止后自动封存,不再更改。其他审核未通过的,统一回退并限期修改,逾期未重新提交或提交仍未通过审核的,取消竞价资格。

第三十一条【审核竞价资料】省发展改革委同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负责对新能源项目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第三十二条【公示审核结果】项目申报资料审核结束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负责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第三十三条【申报价格出清】通过审核的项目名单公示结束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根据本通知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进行价格出清。

第三十四条【出清价格公示】价格出清结束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负责对出清的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机制电量比例、机制电价标准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竞价申报主体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竞价结果。

第三十五条【公布竞价结果】公示期结束且各方无异议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将竞价结果报省发展改革委审定,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发布竞价结果。

第三十六条【签订差价协议】竞价结果公布1个月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应与竞价项目签订差价结算协议。

第三十七条【未入选项目权利】当次竞价未入选项目可继续参与后续竞价,获得机制电量前可正常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含中长期交易等)。当次竞价入选公布的项目不可再次参与后续竞价活动。

第六章保障机制

第三十八条【未按期投产处置( 6个月内)】自新能源项目申报投产时间次月1日起计时,新能源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晚于申报投产时间次月1日但不超过6个月(含)时,该项目申报投产次月1日至实际投产日期当月月底前覆盖的机制电量自动失效、不滚动纳入后续月份。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应根据延期天数每日扣除履约保函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在项目实际投产后,采用一次性扣除方式从履约保函中扣除,剩余履约保函资金返还新能源项目。

第三十九条【未按期投产处置(超过6个月)】全容量并网时间较申报投产时间次月1日晚于6个月以上时,该项目当次竞价结果作废,扣除全部履约保函,并取消其最高控股公司未来三年内在山东所有项目的竞价资格。

第四十条【履约保函资金用途】扣除的履约保函资金纳入系统运行费,由全体用户分享。


第四十一条【特殊问题免责条款】因重大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变化导致的新能源项目全容量并网延期,经省发展改革委同意,可免于扣除保函资金以及取消后续竞价资格。

第四十二条【电网企业责任】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应做好新能源项目并网保障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接网工程建设以及并网调试工作。

第四十三条【竞价申报主体责任】竞价申报主体应自觉维护竞价秩序,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参与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不得滥用支配地位操纵竞价价格,严禁串通报价等扰乱竞价秩序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竞价组织主体责任】竞价组织主体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要严守保密规定,严禁擅自对外泄露项目申报信息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风险提示】机制电量竞价由新能源项目自愿

参加,因参与竞价产生的边际机组申报电量缩减、未按时投产履约保函资金扣减以及取消其最高控股公司三年竞价资格等风险

由项目自行承担。

第四十六条【执行时间】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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