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在试运行过程中,听到异响或发现逆变器有异常,应停止逆变器运行;
5 正常运行后,应检测功率限制、启停机、紧急停机等功能;
6 应逐步增加直流输入功率检测各功率点运行时的电能质量。
10.5.14 独立光伏发电系统调试时应首先确认接线正确、无极性反接及松动情况,合上直流侧断路器后检查设备指示应正常,启动逆变器,电源及电压表指示正确后合上交流断路器。
11.1一般规定
11.1.1 光伏发电系统的环保、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T51368、《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79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11.1.2 施工单位应针对现场可能发生的危害及事故制定针对性的处置预案并应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11.2环境保护、安全
11.2.1 光伏组件及光伏发电系统的其他构件产生的光辐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21086有关规定。
11.2.2 光伏发电系统噪声防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的有关规定。
11.2.3 在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正常工作的逆变器的电磁发射应不超过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通用标准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发射》GB 17799.3规定的发射限值,连接到工业电网和在工业环境中正常工作的逆变器的电磁发射应不超过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工业环境中的发射》GB17799.4规定的发射限值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的相关规定。
11.2.4 平台、走道、吊装孔等有坠落风险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或盖板,楼梯、平台均应采取防滑措施。需登高检查、维修及更换光伏设备处应设操作平台或扶梯。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施工部位应预留相应固定设施,采取相应的防坠落措施。
11.2.5 防坠落伤害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等标准的规定。
11.2.6 屋面安装光伏阵列区域应有防止锚固设施失效后光伏组件坠落的措施。
11.2.7 电气设备的安全性应符合本标准及现行国家标准《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 19517的规定。电气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带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应有必要的隔离防护措施。
11.2.8 防电气伤害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气装置第4-41部分: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GB 16895.21的有关规定。
11.2.9 防暑、防寒、防潮、防噪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和《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9等标准的规定。
12.1一般规定
12.1.1 建筑光伏系统防火和灭火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的有关规定。
12.1.2 建筑光伏系统安装应避开爆炸危险场所。
12.1.3 建筑光伏系统不应影响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及消防疏散。
12.2防火
12.2.1 光伏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根据IEC 61730测定。建材型光伏构件应采用火焰蔓延A级和燃烧性能A级材料,光伏遮阳构件可采用火焰蔓延A级和燃烧性能C级及以上材料。
12.2.2 控制室、配电室、逆变器室等设备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12.2.3 光伏幕墙的防火构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有关规定。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幕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12.2.4 同一光伏幕墙组件不应跨越建筑物的两个防火分区。
12.2.5 建筑内的电缆井应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在每层楼板处应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12.2.6 电缆不应敷设在变形缝内。当其穿过变形缝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烧材料套管,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套管空隙填塞密实。
12.2.7 电缆不宜穿过防火墙。当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
12.2.8 光伏系统所有外露于空气的材料均为难燃或不燃材料,所有室内的材料燃烧后不应释放有毒有害气体。
【条文说明】
12.2.8 光伏系统外露于空气的材料包括接线盒、接线头等。隐藏的材料包括光伏线缆、密封胶条、粘结胶水等。
12.2.9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12.2.10建筑光储直柔系统的各部位线缆宜选用铜芯电缆,穿越建筑围护结构的直流电缆宜利用既有建筑的电缆通道,需要另辟通道的应做好防水、防火封堵。
12.3消防设施
12.3.1 建筑光伏系统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用途及其重要性、火灾特性和火灾危险性等综合因素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12.3.2 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建筑建筑光伏系统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14287的有关规定。
12.3.3发生火灾时可自动或手动切断控制系统电源。
12.3.4 手提灭火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的有关规定。
12.3.5 光伏系统主要室内电气设备为逆变控制器,因此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原则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的相关规定执行。
13.1 一般规定
13.1.1 大、中型光伏发电系统应按本标准第13.2.3条和第13.2.11条的规定验收。光伏发电系统的光伏组件或方阵检查测试表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格式填写。
13.1.2 小型光伏发电系统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其结构及电气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13.1.3 建筑光伏工程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一个子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光伏子分部工程分为基座、支架、光伏组件、电气系统四个分项工程;
2 建筑光伏子分部工程可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分项工程较大时,可以将分项工程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3 当建筑光伏子分部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3.1.4 建筑光伏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参加人员资格、程序和组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并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验收;
2 分项工程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并主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验收,必要时可邀请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商及分包单位、设计单位相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
3 子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并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加验收;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应参加验收;施工单位的质量、技术负责人应参加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负责人应参加验收;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商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13.2验收要求
13.2.1 光伏系统工程验收应符合《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 15-65相关规定。
13.2.2 光伏发电系统工程验收应通过单位工程验收、工程启动验收、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
13.2.3 光伏发电系统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单位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 工程启动验收应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3 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应在工程启动验收完成并应具备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条件后进行;
4 工程竣工验收应在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合格后进行。
13.2.4 光伏发电系统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应符合质量合格标准要求;
2 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质量合格标准要求。
13.2.5 光伏发电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质量合格标准要求;
2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光伏发电系统施工应对隐蔽部位在隐蔽前验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3.2.6 光伏发电系统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2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合格;
3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3.2.7 光伏发电系统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2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合格;
3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
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3.2.8 光伏幕墙工程质量验收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的有关规定。光伏采光顶工程质量验收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255、《建筑玻璃采光顶技术要求》JG/T 231的有关规定。
13.2.9 单位工程验收组应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调试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13.2.10 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应由建设、监理、调试、生产、设计、政府相关部门和电力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组成,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商等参建单位应列席工程启动验收会议。
13.2.11 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组应由建设、监理、调试、生产运行、设计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13.2.12 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竣工资料应完整齐备;
2 工程应按批准的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3 应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过程中与质量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签证归档情况;
4 应检查施工安全管理情况;
5 工程应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工作的条件;
6 应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
7 应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14.1一般规定
14.1.1 建筑光伏系统经验收合格后,在系统投用前,应制定运行与维护技术手册。
14.1.2 建筑光伏系统正式投运前,应编制现场运行与维护规程并应对运行与维护人员进行培训,达到相应的专业技能。
【条文说明】
14.1.2 本条专业技能指国家规定的各种操作资格,主要包括: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国家职业资格证(电工或太阳能利用工)、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400V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光伏系统运维人员应具有高压类职业资格证,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系统运维人员应具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14.1.3 建筑光伏系统主要部件在运行期间,应始终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达不到要求的部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14.1.3建筑集成光伏发电系统的主要部件包括光伏组件、支撑结构、直流汇流箱、直流配电柜、控制器、逆变器、交流配电柜及线路、建筑结合部件、储能装置、数据通信系统等,各个部件的使用寿命、使用环境、产品性能等参数不尽相同。为保证建筑集成光伏发电系统的运行,各个部件均应按照产品标准的规定来使用。对不能正常使用的部件,需要及时维修、更换,防止事故发生。
14.1.4 建筑光伏系统中的计量设备和器具应符合计量的要求。
【条文说明】
14.1.4 建筑光伏系统中的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以便今后获得相关的政策补贴。
14.1.5 建筑光伏系统的运营与维护应符合《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T51368的相关规定。
14.1.6 建筑光伏系统运行与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安全规程》GB/T35694、《低压电气装置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GB16895.21、《电气设备应用场所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总则》GB/T24612.1、《电气设备应用场所的安全要求第2部分:在断电状态下操作的安全措施》GB/T24612.2和《配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GB/T18857的有关规定。
14.1.7 新投入运行的设备应进行核相,无误后方可进行并列运行。由于检修或更换设备引起接线变动时,也应进行核相。
14.1.8 建筑光伏系统运行和维护的全部过程应进行记录,所有记录应存档并应对每次故障记录进行分析。当建筑光伏系统设备故障时,运行人员应详细记录故障发生的时间、故障现象,协助检修人员进行维护工作。故障排除后,检修人员应将出现故障的设备名称、故障现象描述、故障时间、处理方法、备品配件更换情况、检修人员及检修时间等详细情况记入检修台账中,为分析建筑光伏系统运行状况和制定检修方案提供依据。建筑光伏系统的故障处理参见本标准附录C。
【条文说明】
14.1.8 为了衡量系统的性能以及做好管理工作,建筑光伏系统运行和维护的全过程需做好详细的记录。
14.1.9 光伏小型系统由专业运维单位统一管理,中大型系统宜建立管理团队管理。
14.2建筑运行管理与维护
14.2.1 建筑光伏系统的主要部件周围不得堆积易燃易爆物品,设备本身及周围环境应散热良好。设备上的灰尘和污物应及时清理。
【条文说明】
14.2.1 为了防止火灾等事故发生,光建筑光伏系统主要部件的周围应避免放置杂物。为了防止设备过热、短路等事故,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增加发电量,需保持设备的洁净和周围环境的通风散热。
14.2.2 每年对光伏系统、支架及锚固结构等至少应进行一次检行。在极端天气来临前应对设备加强巡检并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极端天气以后及系统重新投运前,应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查。
【条文说明】
14.2.2 建筑集成光伏发电系统项目应定期对光伏系统、支架及锚固结构进行检行。
14.2.3 建筑光伏系统与建筑物结合部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检查建筑光伏系统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是否牢固,用于固定光伏方阵的植筋或螺栓不应松动;
2 检查光伏方阵整体是否有变形、错位、松动等现象;
3 光伏方阵支架的焊缝不应开焊,金属材料的防锈涂膜应完整,不应有剥落、锈蚀现象;
4 光伏方阵的支承结构之间不应存在其他设施,建筑光伏系统区域内严禁增设对建筑光伏系统运行及安全可能产生影响的设施。
14.2.4 建筑光伏系统的各个接线端子应牢固可靠,设备的接线孔处应采取有效封堵措施。
14.2.5 支撑结构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螺栓、焊缝和支撑结构的连接等应牢固可靠;
2 支撑结构表面的防腐层,不应存在开裂和脱落现象,否则应及时处理。
14.2.6 应建立运行分析制度,依据建筑光伏系统运行的档案资料,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对建筑光伏系统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及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14.3光伏系统运行管理与维护
14.3.1 光伏系统运行发生异常时,应及时与专业维修人员联系处理。主要设备和控制装置应由专业人员维修。运行和维护操作时应注意作业安全。自行检查的项目严禁涉及带电体或潜在的带电体及设备。
【条文说明】
14.3.1 系统运行发生异常时,应由专业维修人员或在其指导下进行处理。若无法得到及时处理,应按照光伏系统操作手册进行应急处理。
14.3.2 光伏方阵应定期检查与维护应按下列要求:
1 光伏系统的光伏组件,应定期清洗。应使用设备配套或其它安全、环保、无刺激性气味清洁剂,严禁用硬物擦拭。应综合考虑社会、自然等因素确定清洗作业时段,不应在风力大于4级、大雨或大雪等气象条件下清洗光伏组件;
2应定期检查光伏组件间连线,连线连接应可靠、牢固、无接地并绝缘良好;
3 定期检查光伏组件,如有破损或因热斑损坏等及时更换;
4 建筑光伏系统应定期检查光伏方阵遮挡情况。当光伏方阵被遮挡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5 建筑光伏系统的光伏组件、支架等的紧固情况应定期检查,出现松动应及时紧固,出现腐蚀、损坏应及时维修;
6 雨、雪、大风、冰雹等恶劣天气过后应及时检查光伏方阵,发现异常应及时进行处理;
7 光伏组件应定期由专业人员检查,若发现下列问题应及时调整或更换:
1)中空玻璃结露、进水、失效;
2)玻璃炸裂;
3)镀膜玻璃脱膜;
4)玻璃松动、开裂、破损等。
8 光伏组件的密封胶应无脱胶、开裂、起泡等不良现象,密封胶条不应发生脱落或损坏;
9 对光伏组件进行检查、清洗、保养、维修时,所采用的机具设备应牢固、操作灵活方便、安全可靠并应有防止撞击和损伤光伏组件的措施;
10 清洁光伏组件时,应防止水流入防火隔断材料及组件或方阵的电气接口;
11 应定期检查光伏组件、电气设备及接地体等,具体要求如下:
1) 检查光伏组件绝缘性能是否良好;
2) 检查电气设备外观是否破损或老化,连接是否可靠牢固;
3) 用钳形电流表测试建筑光伏组件电流,检查光伏组件电流指示是否正常;
4) 用扭矩扳手检查螺丝是否松动,确保光伏组件无松动;使用金属边框的建筑光伏组件,边框和支架应结合良好(电性能),边框应牢固接地;
5) 支架与预埋件、支架本体连接均应牢固可靠;
6) 支架表面的防腐涂层,不应出现开裂和脱落现象,若出现上述现象应及时修补。
12 边框和支撑结构应结合良好,两者之间接触电阻不应大于4Ω;
13 当太阳辐照度为500W/m2以上,风速不大于2m/s且无阴影遮挡时,同一光伏组件外表面(电池正上方区域)温度差异应小于20℃。装机容量大于50kWp的光伏电站,宜配备用于检测光伏组件外表面温度差异的红外线热像仪;
14 应使用直流钳型电流表在太阳辐射强度基本一致的条件下测量接人同一个直流汇流箱的各光伏组件串的输入电流并计算其平均值,各组件串与平均值的偏差不应超过5%。
【条文说明】
14.3.2光伏方阵应定期检查与维护:
1 光伏组件或阵列的清洗应根据当地气候状况确定,在干燥或灰尘较多的季节,应增加清洗次数。清洗时应先用清水冲洗,然后用干净的柔软布将水迹擦干,切勿用有腐蚀性的溶剂冲洗或用硬物擦拭。若遇下雪天气,应及时清扫组件或阵列表面的积雪,清洗(或清扫) 时,应避免在太阳辐射较强时进行。若组件或阵列表面有树叶、鸟粪等杂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2建筑光伏系统宜每年对外观、一致性、接地性能、电流—电压特性、组件内部缺陷进行检测。应定期检查光伏组件间连线,连线连接应可靠、牢固、无接地并绝缘良好;
9 光伏组件表面积灰会严重影响光伏系统的发电效率,因此光伏组件表面应保持清洁,定期对组件表面进行清洗。系统的日常维护宜选择在晚上或阴天进行,应避免光伏组件在被阳光晒热的情况下用冷水清洗,冷水可能会导致处于高温状态的组件遇冷破裂同时也不应在风力大于4级时清洗光伏组件。光伏组件一旦出现结露、进水、炸裂、脱膜、破损和开裂等现象,除了影响建筑美观外,还严重影响其安全、发电和隔热等功能,因此需要由专业人士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更换损坏的光伏构件;
12 光伏组件是整个系统的发电部件,需要安全接地并有明显的警告标识;
13 在正常运行状态下,同一光伏组件电池上方的表面温度差异在5℃~10℃。因为系统安装的地理位置、辐照量等都会影响到温差并且检测方法不同,温差也会有一定的不同,考虑到恶劣的环境,同一光伏组件电池上方的组件外表面温度差异需小于20℃,如超过20℃会降低系统的发电效率,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14.3.3 电缆运行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不应在过负荷的状态下运行,电缆的铅包不应出现膨胀、龟裂现象;
2 电缆在进出设备处的部位应封堵完好,不应存在直径大于10mm的孔洞;
3 对于电缆对设备外壳造成过大压力、拉力的部位,电缆的支撑点应完好;
4 电缆保护钢管口不应有穿孔、裂缝和显著的凹凸不平,金属电缆管不应有严重锈蚀;
5 室外电缆井内的堆积物、垃圾应及时清理;
6 电缆沟或电缆井的盖板应完好无缺,电缆头应无漏油、溢胶、发热、放电等现象;电缆沟内不应有积水或杂物,电缆沟内支架应牢固,无锈蚀和松动现象;铠装电缆外皮及铠装不应有影响性能的锈蚀;
7 当光伏系统中使用双拼或多拼电缆时,应检查电流分配和电缆外皮的温度;
8 电缆终端头接地应良好,绝缘套管应完好、清洁,无闪络放电痕迹,电缆
相色应明显、准确;
9 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应可靠接地,金属电缆桥架间应可靠连接;
10 桥架穿墙处防火封堵应严密、无脱落;
11 建筑光伏系统中电缆进出电气设备、电缆沟槽管及墙体处的封堵状态应定期检查,发现封堵材料脱落应及时修补;
12 户外线缆的敷设和保护措施的完整性应定期检查,出现损坏应及时维修,电缆支架结构松动、腐蚀时应及时维修;
13 电缆沟、井、管、槽、架内的杂物应定期清理并应及时清理架空线路上的抛挂物;
14 户外电缆的连接情况应定期检查,出现脱落及松动时应及时维护;
15 电力线路的标牌应定期检查,丢失应及时补充,出现无法辨识时应及时更换;
16 电缆保护层应无损坏、腐蚀、鼓包、龟裂、漏油等现象;
17 按照电缆防火措施要求,检查防火措施是否完整;
18 当发生外皮鼓包或接地线脱落时应及时处理。
【条文说明】
14.3.3本条为电缆运行与维护应遵守的规定:
6 电缆井内堆积物、垃圾如不能及时清理,将会影响电缆的检修、维护甚至造成电缆的损坏。
10 桥架与支架间螺栓、桥架连接板螺栓固定完好,以达到可靠连接的目的。
14.3.4 储能系统运行和维护应符合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T51368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定期对储能单元进行满充满放并测试可用容量和充放电时间;
2 定期维护检查电池组承载结构;
3 电压或容量异常的电池组应及时更换且宜采用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
4 应对电池管理系统电池荷电状态(SOC)等状态参数进行校验;
5 应对电池模块、电池簇均衡维护处理。
14.3.5 直流汇流箱及直流配电柜的运行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户外使用的汇流箱密封结构应完好,箱体不应存在变形、腐蚀等现象;
2 采用金属箱体的汇流箱应可靠接地,汇流箱内防雷器应有效;
3 汇流箱内各接线端子应连接牢固,不应出现松动、锈蚀等现象;
4 各光伏支路进线端及子方阵出线端,以及接线端子与汇流箱接地端绝缘电阻应大于0.5M(DC500V);
5 直流汇流箱和直流配电柜配置的浪涌保护器应有效;
6 直流汇流箱内直流熔丝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7 直流配电柜的直流输入接口与直流汇流箱的连接,直流配电柜的直流输出与并网主机直流输入处的连接应稳定。
【条文说明】
14.3.5 本条为直流汇流箱及直流配电柜的运行与维护应遵守的要求:
1 直流汇流箱和直流配电柜是否完好、接线端子接触是否良好会直接影响光伏发电系统的电性能安全,如存在问题,可能会导致打火漏电等安全隐患;
8 直流配电柜的直流输出与并网主机直流输入处的连接情况,直接影响发电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14.3.6 交流配电柜运行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流配电柜维护前应提前通知停电起止时间,应将维护所需工具准备齐全;
2 配电柜的金属底座与基础型钢的镀锌螺栓应可靠连接,防松零件应齐全;
3 配电柜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名称或操作位置的标识器件应完整,编号应清晰、工整;
4 手车、抽出式成套配电柜推拉应灵活,无卡阻碰撞现象;动触头与静触头的中心线应一致且触头应接触紧密;
5 配电柜中开关的主触点不应有烧熔痕迹,灭弧罩不应烧黑和损坏,各接线螺栓应紧固,配电柜内应保持清洁;
6 操作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逐个断开低压侧的负荷,断开高压侧的断路器,合上接地开关,锁好高压开关柜,在开关把手上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识牌,连上另一路供电联络柜;
7 在母排接触处应重新擦净,涂上电力复合脂,用新弹垫片螺丝加以紧固,检查母排间的绝缘子,间距、连接处有无异常,检查电流、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接线端子连接的可靠性;
8 维护时应从变压器低压侧开始,配电柜断电后,清洁柜中灰尘,检查母线及引下线连接是否良好,接头点有无发热变色,检查电缆头,接线桩头是否牢固可靠,检查接地线有无锈蚀,接线桩头是否紧固,所有二次回路接线连接可靠,绝缘符合要求;
9 检查抽柜式开关时,抽屉式开关柜在推入或拉出时应灵活,机械、闭锁可靠;检查抽屉柜上的自动空气开关操作机构是否到位,接线螺丝是否紧固,清除接触器触头表面及四周的污物;检查接触器触头接触是否完好,如触头接触不良,必要时可稍微修整触头表面,电源指示仪表、指示灯应完好;
10 检查电容柜时,应先断开电容柜总开关,用10mm以上的一根导线逐个把电容器对地进行放电后,外观检查壳体应良好,无渗漏现象;
11 检验柜、屏、台、箱、盘间线路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馈电线路应大于0.5MΩ,二次回路应大于1MΩ;
12应把各分开关单元从抽屉柜中取出,紧固各接线端子;应检查电流互感器、电流表、电度表的安装和接线,紧固断路器进出线,清洁开关柜内和配电柜后面引出线处的灰尘;手柄操作机构应灵活可靠;
13低压电器发热物件散热应良好,切换压板应接触良好,信号回路的信号灯、按钮、光字牌、事故报警等动作和信号显示应准确。
【条文说明】
14.3.6 本条为交流配电柜运行与维护应符合的要求:
5 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关于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中相关内容而确定的。
14.3.7 监控通信系统的运行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控及数据传输系统的设备应保持外观完好,螺栓和密封件应齐全,操作键应接触良好,显示数字应清晰;
2 对于无人值守的数据传输系统,系统的终端显示器,每天应至少检查1次有无故障报警,当有故障报警时,应及时维修;
3 每年应至少对数据传输系统中输入数据的传感器灵敏度进行一次校验且应对系统的模拟/数字(A/D)变换器的精度进行检验;
4 超过使用年限的数据传输系统中的主要部件,应及时更换;
5 监控系统设备因故停运或出现严重缺陷时,应立即报告;
6 发生监控系统拒绝执行操作命令时,应立即停止操作,检查自身操作步骤是否正确,如确认无误,方可进行手动操作;
7 发生监控系统误动作时,应立即停止一切与微机监控系统有关的操作并立即报告;
8 数据传输系统中的主要部件,凡是超过使用年限的,均应该及时更换。
表A.0.1 广东省太阳能资源
地点 | 总辐照量(kWh/㎡·a) | 日辐照量(kWh/㎡·d) |
广州 | 1113 | 3.0 |
汕尾 | 1309 | 3.6 |
潮阳 | 1289 | 3.5 |
阳江 | 1215 | 3.3 |
揭阳 | 1294 | 3.5 |
韶关 | 1156 | 3.2 |
惠州 | 1151 | 3.2 |
梅州 | 1182 | 3.2 |
汕头 | 1288 | 3.5 |
深圳 | 1153 | 3.2 |
珠海 | 1115 | 3.1 |
佛山 | 1114 | 3.1 |
肇庆 | 1115 | 3.1 |
湛江 | 1267 | 3.5 |
中山 | 1115 | 3.1 |
河源 | 1159 | 3.2 |
清远 | 1112 | 3.0 |
顺德 | 1114 | 3.1 |
云浮 | 1119 | 3.1 |
潮州 | 1288 | 3.5 |
东莞 | 1153 | 3.2 |
B.0.1光伏组件/方阵检查测试项目应按表B.0.1的格式填写。
表B.0.1光伏组件/方阵检查测试项目
检查项目 | ||||||||||||||
序号 | 组件串 | 方阵组串过电流保护 | 直流电缆1(汇流箱出线) | 直流电缆 2(直流柜出线) | 交流电缆(逆变器出线) | 逆变器 | ||||||||
组件型号 | 组件数量 | 额定值(A) | 额定值(V) | 类型 | 截面积(mm2) | 类型 | 截面积(mm2) | 类型 | 截面积(mm2) | 序号 | 型号 | |||
1 | ||||||||||||||
2 | ||||||||||||||
... | ||||||||||||||
n | ||||||||||||||
测试项目 | ||||||||||||||
序号 | 现场组串测试 | 极性检查 | 方阵绝缘电阻 | 接地电阻测试 | 开关装置正常运行 | 逆变器 正常运行 | ||||||||
VOC (V) | Isc (A) | 辐照度 (W/m2) | 温度 (℃) | 测试电压(V) | 正极时地绝缘电阻(M0) | 负极时地绝缘电阻(M0) | ||||||||
1 | ||||||||||||||
2 | ||||||||||||||
C.0.1 建筑光伏系统的故障处理可参照表C.0.1的方式处理。
表C.0.1 建筑光伏系统的故障处理表
类别 | 常见故障 | 原因分析 | 处理措施 |
光伏组件 | 外电极断路 内部断路 旁路二极管短路 导线短路 | 旁路二极管反接 热斑效应 接线盒脱落 导线老化 背膜开裂 边框开裂 玻璃破碎 电池片发黄 电池栅极断裂 | 修理或更换 |
蓄电池 | 温度升高 电解液比重上升或下降浮充电压、电流过大单格短路 | 通风不良 极板硫酸化 极板铜板开裂 控制器电路故障 | 改善通风条件 纠正充电系统 调整控制器输出 更换损坏的蓄电池 |
晶硅电池 | 光衰 热斑 效率下降 | 硼氧复合体光照退化局部温度过高 | 更换或翻新 |
薄膜太阳电池 | 成膜缺陷 易潮解 光衰 | 针孔、裂纹、颗粒等 薄膜太阳电池容易受潮 光照下会发生衰减 | 修复成膜缺陷 防止潮解 减少光致衰减 |
逆变器 | 断路 过电流 过电压 过热 | 内部电源失效 输入电压不正常 保险丝损坏 功率开关器件损坏 遭受雷击损坏 | 修理或更换 |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有所选择,但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当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满足……的要求”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
《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 55022
《电化学储能电站用锂离子电池管理系统技术规范》GB/T 34131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远程监控技术规范》GB/T 34932
《电力系统电化学储能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 36558
《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设计规范》GB/T 50865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设计规范》GB/T 50866
《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T 51368
《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运行与维护规范》JGJ/T 264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CECS 418
广东省标准
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技术标准
DBJ/T XXX-XXXX
条文说明
制定说明
《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技术标准》DBJ/T xx-xxx-xxxx,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xx年xx月xx日以粤建公告〔20xx〕xx号发布。
标准编制组以国家标准《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T51368为主要参考依据,认真总结近年来广东省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方面的实践和研究成果,借鉴国内、国际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为便于广大设计、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设备和材料.................................................................................
4.1一般规定............................................................................
4.2光伏组件............................................................................
4.3材料....................................................................................
4.4逆变器................................................................................
4.5储能系统............................................................................
5 设计.............................................................................................
5.1一般规定............................................................................
5.2规划和建筑........................................................................
5.3组件....................................................................................
5.4构造....................................................................................
6 结构设计.....................................................................................
6.1一般规定............................................................................
6.3荷载和作用........................................................................
7 光伏发电系统设计.....................................................................
7.1一般规定............................................................................
7.4光伏发电系统发电量估算................................................
7.5防雷与接地........................................................................
8 光伏发电系统接入.....................................................................
8.3智能运行............................................................................
9给排水设计.................................................................................
9.1一般规定............................................................................
9.2屋面排水............................................................................
10工程施工...................................................................................
10.1一般规定..........................................................................
10.2土建工程..........................................................................
10.3光伏组件安装..................................................................
10.4电气安装..........................................................................
10.5系统调试..........................................................................
12消防...........................................................................................
12.2防火..................................................................................
14运行与维护...............................................................................
14.1一般规定..........................................................................
14.2建筑运行管理与维护......................................................
14.3光伏系统运行管理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