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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贝特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000吨硅碳负极材料深加工项目及3000吨硅氧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联系电话:13699799697(微信) | 联系电话:13699799697(微信)佚名 | 发布时间: 2023-10-17 | 61 次浏览 | 分享到:



资料链接:负极材料市场数据与报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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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贝特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营业执照见附件1),公司位于惠阳区镇隆镇黄洞村湖洋坑地段,总占地面积为192730.5m2(土地使用权证见附件2),主要从事锂电负极、新型碳/碳素材料等原材料的生产。现有项目已开展了两次环评。

第一次环评:20124月,由惠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的《惠州市贝特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锂电负极、新型碳/碳素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取得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惠市环建[2012]38号,见附件3),该项目分三期建设:首期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生产厂房加配电房,年产6000t锂电极材料;二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栋厂房、1栋仓库以及宿舍、办公楼、门卫房、绿化、活动场所,预计年产12000t锂电负极材料;三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3栋厂房,预计年产12000t新型碳/碳素材料。该项目首期工程建有7#厂房,于20133月投入试生产,建设单位根据验收结果对该项目首期工程进行了多次整改,最终20156月取得了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的验收合格意见(惠市环验[2015]15号,见附件4

由于用地权属等方面的原因,建设单位暂无法完全按照原定的厂区总平面布置方案进行该项目二、三期的后续建设,故该项目原环评审批部门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5月以《关于惠州市贝特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调整工业园区内部分生产工艺建设地点的复函》(惠州市环函[2016]402号,见附件5)文件同意建设单位在不改变项目性质和扩大生产规模、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种类的情况下,将二期工程中的粉碎及球形化工艺调整到新规划的8#厂房进行建设。目前,二期工程中的8#厂房和服务用房已建成,由于厂区周边部分环境敏感点未能按预定计划拆迁,导致二期工程中的烧结碳化车间(5#厂房)暂无法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因此至今建设单位未在现有厂区内开展烧结碳化及后续工艺生产线的建设,暂时将粉碎及球形化处理后的石墨颗粒运往深圳的母公司旗下其他生产基地进行后续加工。20179月,建设单位做出不再建设烧结碳化车间(5#厂房)的承诺并提交书面承诺书(见附件6),停止在8#厂房安装粉碎及球形化工艺等生产设备,决定重新调整现有项目二期工程粉碎及球形化工艺生产设备的布局,8#厂房将用于后续其他扩建项目。

第二次环评:201711月,由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惠州市贝特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硅碳及锂电负极材料扩建项目(年产3000吨硅碳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获得惠阳区环境保护局批复(惠阳环建函[2017]382号,见附件7),该扩建项目分三期工程建设,每期工程的硅碳负极材料年产量为1000,一期工程位于8#厂房东侧部分,20181月开始建设,201811月进行了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同意该项目一期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二、三期工程目前在建。

为了满足市场对不同复合材料的要求,建设单位拟投资20000万元建设惠州市贝特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硅碳负极材料深加工项目及硅氧负极材料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不新增占地,在8号厂房西侧部分建设硅碳负级材料深加工生产线和硅氧锂电负极材料生产线(以下简称“硅碳线和硅氧线”);同时建设检测试验中心和中试线,试验中心用于原辅料和产品性能检测评价、产品开发、工艺改进调试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自201791日起施行)以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 1号,自2018428日起施行),本扩建项目属于“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6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其他”的类别,因此,本扩建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后,惠州市环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有关环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工作,编制完成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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