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链接:全国锂盐(碳酸锂+氢氧化锂)材料生产企业环评公示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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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球锂盐产品的供应基本处于供求平衡且保持稳定增长,特别是随着国内玻璃、陶瓷、石油、冶金、化工等行业对锂盐产品需求的快速增长,迫切需要锂盐产品的产量快速增加。目前国内锂盐产品的供应缺口较大,不足部分需要靠进口锂盐产品来解决。氢氧化锂和碳酸锂产品作为锂系列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品种,在化工、石油、轻工、核工业的生产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特别是近来润滑油脂的产量以每年30%的速度上升和高能核电池、环保空调和金属锂系列产品的开发,大大增强了对电池级氢氧化锂和碳酸锂的需求量。同时新兴行业中用于吸附二氧化碳的航海军舰分子筛和隔防漏的涂料产品也将氢氧化锂作为重要的原料。
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由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是一家2019年新成立的高品质的锂盐生产、研发及销售的企业,坐落于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2019年7月31日杉杉股份与长沙望城区政府签订了投资生产4.5万吨锂盐项目建设,满足企业“大长沙”项目原料锂盐的需求,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承办单位。
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拟购买望城经开区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白杨路与花果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进行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年产45000吨锂盐项目的建设。项目总投资142256.05万元,建设两条生产线,总建设规模为年产45000吨锂盐,主产品包括30000t/a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和10000t/a电池级碳酸锂、5000t/a高纯碳酸锂,副产品包括元明粉100000t/a,硅钙渣、镁渣(含水15%)403000t/a。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26“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中第2612“无机碱制造”及2613“无机盐制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2016年9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2017年10月1日施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修订,2018年4月28日起实施)的要求,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委托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年产45000吨锂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单位项目组通过现场踏勘和调查,详细收集分析项目资料,在充分了解环境质量现状,深入进行工程分析,进行项目大气、水、声、固废影响评价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 建设项目特点
(1)项目选址位于望城经开区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项目的建设不会对拟建区块现有的土地利用格局、生态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2)项目主要以锂辉石矿为原材料,通过转型-酸化-浸出等工序生产氢氧化锂。项目生产设备采用国内先进生产设备,精密度高、能耗低,采用优良的材质,物料的输入、输出及中间的反应采用全自动化控制,最大程度减少了跑、冒、滴、漏,减少了能源的消耗。
(3)项目废气主要是回转窑烟气、酸化窑烟气、工艺粉尘等,主要污染物为烟(粉尘)尘、SO2、NOx、硫酸雾等,经净化处理后均可达到相应标准要求;无工艺废水排放,可全部回用至生产中;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
3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项目特点,本环评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废水和废气的产生及达标排放情况,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措施及可行性,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及可接受水平,并分析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风险问题,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关注的主要问题如下:
◆生产工艺产污节点及物料衡算;
◆污染物源强及工程实施后对环境影响预测;
◆工程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污染物排放达标可靠性分析;
◆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4 项目建设环境可行性简介
(1)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的关系
①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可知及湖南望城经济开发区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白杨路与花果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杉杉拟选址地块)规划有关情况的说明》可知,项目所在地拟调整为三类工业用地。本项目不在洞庭湖区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也未涉及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从选址上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相关要求。
②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
③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及资源利用水平。项目的水、气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望城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的产业定位,集中发展精细化工、电力及其配套、新型建材、仓储物流、机械再制造、陶瓷等六大产业。不属于循环工业基地限制和禁止入驻行业,符合工业基地的产业定位。因此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范围内。
本项目为化学制品制造,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同时该项目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设备和工艺。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为允许类,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
(2)项目环境保护可行性
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但其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将会对所在区域产生一定的不利环境影响。因此在项目设计、施工以及建成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切实执行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把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3)环境制约因素
项目建设无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
综上所述,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