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链接:2023年全国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企业环评公示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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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离子动力电池是一种以满足混合电动汽车、纯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不间断电源、割草机、矿灯和小型发电站电能存储和转换的大容量、高功率的大型锂离子电池。锂离子动力电池可以在大量领域内使用电能取代石油能源,节约了大量宝贵的石油资源,同时电能是一种清洁能源,可以缓解使用石油能源带来的严重的环境污染。环保的呼声和不可再生能源紧缺给绿色二次能源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促进了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的发展。锂离子动力电池具有能量密度高、环境友好、安全性好和循环寿命长的特点,成为电动车首选移动电源。锂离子动力电池作为绿色二次能源具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其主要可用于电动自行车和混合动力汽车及车用蓄电池。
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主要有钴酸锂(LiCOO2)、镍酸锂(LiNiO2)、锰酸锂(LiMn2O4)和磷酸铁锂(LiFePO4)。磷酸铁锂原料价格便宜、环境友好,特别是其优异的安全性和充放电循环寿命,已被普遍认为是适合电动汽车等大功率锂离子动力电池应用需求的首选正极材料。按锂离子电池占据电动汽车用动力电池50%市场份额估算,到2020年,我国电动汽车行业对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年需求量将达到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在电动工具、矿下蓄电池以及大型蓄能电源等方面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产业化将直接带动锂离子动力电池、电动汽车等下游行业的更快发展。
目前,国内外已经有许多公司开始进行以磷酸铁锂动力电池的工业化开发。通用汽车表示,世界上第一款采用磷酸铁锂动力电池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已于2010年上市。几乎同时,国内的比亚迪、万向集团、深圳比克电池、天津力神电池等公司均投入大量资金并准备大规模生产锂离子动力电池。但是目前国内尚无大规模稳定供货的磷酸铁锂生产厂家,因此生产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磷酸铁锂的市场前景非常好。
湖南天泰天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创新点在与磷酸铁生产通过结晶提纯技术控制原料纯度从而控制产品纯度,通过自动均匀滴加技术控制反应工艺,产品一次颗粒50nm左右,成圆滑橄榄石状,颗粒均匀一致,从而提升材料性能,磷酸铁作为磷酸铁锂核心材料,其原始形貌、颗粒大小决定磷酸铁锂最终性能,湖南天泰天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磷酸铁及烧结成磷酸铁锂测试,扣式电容0.2c放电容量大于156mAh/g,零下10至0.5℃低温放电,截至电压2.0V,放电效率为常温的70%,压实密度可达2.5g/cm3以上,相比国内大多数厂家扣式电池0.2c放电容量在150-155mAh/g,低温放电效率50-60%,压实密度2.0-2.2g/cm3性能有较大的提升,接近国内最高水平磷酸铁产品性能。
基于上述有利条件,湖南天泰天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租用湖南天泰食品有限公司的现有闲置厂房及场区西南侧空地,建设年产2000吨磷酸铁及500吨磷酸铁锂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湖南天泰天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组成了评价课题组,课题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规定,通过收集有关技术资料,实地踏勘的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2016年9月1日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施行);
10、《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2004年10月18日)。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6年6月1日);
1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
11、《产品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年修订);
1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
1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
14、《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31日);
15、《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年12月);
16、《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文);
17、《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
18、《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
19、《湖南省环境保护暂行条例(2002年修正)》(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20、《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3年第14号);
21、《津市经济开发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
22、《湖南津市经济开发区扩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及批复文件;
23、《关于湖南天泰天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磷酸铁及500吨磷酸铁锂项目执行环境保护标准的函》;
24、湖南天泰天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的环评工作委托函;
25、湖南天泰天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及其它相关资料。
1、通过对项目工程分析,弄清污染源种类、分布以及排放方式,核算污染源源强。
2、通过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资料和常规监测资料的收集,以及对污染气象资料的收集分析,评价工程所处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
3、预测项目施工期、营运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与范围。
4、分析提供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及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可靠性,若所提措施不能满足环保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完善建议。
5、分析清洁生产水平,提出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
6、论证项目选址的合理性、环境可行性。
根据项目方案设计,依据国家、行业部门和湖南省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分析工程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能否达标排放,工程设计中是否采用了清洁生产工艺,对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合理性、可行性分析论证,做到针对性强、措施得力。评价中贯彻“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评价结论力求做到科学、公正、明确、客观。同时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合理确定评价范围、监测项目,并根据工程特点,选择有代表性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和预测模式,确保圆满完成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政策及当地发展规划的要求,以清洁生产、总量控制、达标排放原则为指导思想,贯彻节能减排、技术升级、形成规模经济效益等环保政策、产业政策和能源政策,做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2、根据项目生产特点,从项目选址合理性、平面布局合理性、达标排放的可靠性、对敏感点的影响,评价本工程的环境可行性,并提出项目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与建议。
3、评价工作要突出实用性、针对性强的特点,使评价工作能对工程的优化设计、运行期的优化管理起到指导性作用。
4、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力求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项目建设在经济、社会和环境三效益上的协调一致性。评价结论必须明确、公正、可信,评价中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建议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5、在满足本次环评要求的基础上,评价工作将尽可能地充分利用已有的、具有可比性、可参照性的数据资料和工作、研究成果,力求节省时间。